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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6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29 10:51:14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碌曲党委、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6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州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41-8221218、0941-6625182)、电子邮箱(gnzzgb@163.com、445826176@qq.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7月29日至8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碌曲县委   碌曲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16项

问题表述:碌曲县畜产品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草原占用手续已失效,也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延续手续,占用草原约300亩。

整改目标:对碌曲县畜产品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草原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企业规范办理草原征占用相关用地手续。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碌曲县委、碌曲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经对碌曲县畜产品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草原占用手续2023年12月到期失效,碌曲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9月完成组件并上报件,2024年8月县自然资源局重新组件上报农转用批次报件,2024年11月份完成了碌曲县生态产业园(畜产品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查验报告,2025年1月17日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未对该企业进行处罚。二是该企业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损害,未进行处罚。

整改结论:经甘南州自然资源局、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核查,落实各项措施要求、达到整改目标,同意对该问题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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