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1号电话:0941--6621683备案编号:陇ICP备15003082号-1甘公网安备 623026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6230260001 主办: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碌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部门预算概况及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注册登记。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公平交易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责任。依授权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承担制修订地方标准的申报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和实施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价格诚信评价活动,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组织查处各类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责任,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二十一)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二)管理碌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碌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法规股、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及知识产权信息化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及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派出机构及所属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根据碌办发[2019]82号文件精神)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我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980.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0.77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980.77万元,较上年增加73.73万元,增加8.13%,其中:人员经费923.93万元,较上年增加62.73万元,增加7.28% ;公用经费51.84万元,较上年增加6万元,增加13.09%;既定用途转移支付5万元,较上年增加5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2年部门无项目支出。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0.77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在职职工人员支出年预算923.93万元,在职职工49人。
1、工资福利支出923.93万元,其中:
(1)工资奖金津补贴 665.19万元
(2)社会保障缴费 141.22万元
(3) 住房公积金 88.2万元
(4)其他工资福利 29.3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1.84万元,其中:
(1)办公费 35.77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5万元
(3)会议费 2.07万元
(4)培训费 3.11万元
(5)公务接待费 1.04万元
(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35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41.99万元。其中:“三公”经费36.81万元,较上年增加29.47万元,会议费 2.07万元;培训费3.11万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 1.04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3.5万元;
3、会议费2.07万元;
4、培训费3.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