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1号电话:0941--6621683备案编号:陇ICP备15003082号-1甘公网安备 623026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6230260001 主办: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碌曲县农业农村局2018年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牧业、农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党在农牧村的有关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农牧林业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农牧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和全县农牧林业建设工作,指导农牧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科技示范园区和农牧林业基地建设;参与研究和协调畜产品市场体系和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指导农作物、经济林果、森林生态旅游、花卉、野生动物养殖、农、畜、林产品采集加工等农牧林业产业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农牧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合作项目申报;
(三)负责全县草原、耕地、林地、森林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与建设工作和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稳定和完善牧业乡镇基本经营制度、政策,指导乡镇草场承包、配套建设、草场使用权、草畜平衡、草产业开发的管理工作和制定造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农牧林业科研、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政策及发展规划,组织和研究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上报、争取及实施,管理农牧林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建设和商品林的培育,监督管理农林业种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县畜牧改良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及农牧林业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县内经营兽药产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牧草种籽管理工作。
(六)组织、监督对县内动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负责牲畜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负责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并组织扑灭;负责种畜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等工作,负责农牧业生产的抗灾、救灾、保畜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牧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和全县农林业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农牧村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制度措施,规范农牧村财务管理,从根本上减轻农牧民负担。拟订全县土地承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农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牧村农牧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农牧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牧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和耕地、林权流转,指导土地、草地、林权纠纷调处和耕地、草地、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乡镇农牧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方针、政策,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渔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渔业保护及执法监督检查以及全县湿地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荒漠化防治工作。制定湿地保护管理规划。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九)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及改革和全县动物防疫、动物检疫、渔业资源保护、草地资源监测调查、畜种改良、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草原防火和林政稽查工作;按照权限管理下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十)负责农牧林业宣传、信息网络建设,以及畜牧信息资料的统计、汇总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牧林业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农牧林业资金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州级规划的农牧林业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全县科技进步和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确定优先发展的科技领域,组织制定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广引进科技成果应用。
(十三)负责县级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事业费的合理配置与管理,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十四)负责管理科技项目实施和监督,以及科技企业单位的认定、备案管理和指导,促进全县民营企业的发展。
(十五)开展学术交流和软科学研究,以及前瞻性的战略研讨、学术论文评选、学术年会的组织管理,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
(十六)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积极开展科教活动,定期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强化农牧民科技培训力度,推动“科教兴县”战略的实施。
(十七)开展青少年科学教育活动,促进青少年智力开发,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行政审批事项(32项):
1、 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2、 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和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3、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4、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核准;
5、 跨州引进牲畜的审核;
6、 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核发;
7、 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核发;
8、 全民所有水域和滩涂养殖使用证的合法;
9、 需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
10、 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的审批;
11、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审批;
12、 修建草原保护和农牧业服务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13、 机动车在草原上行驶的审批;
14、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
15、 木材运输证的核发
16、 植物检疫证的核发
17、 林木种苗(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发
18、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的核发
19、 林木种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20、 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21、 临时征占用林地审批
22、 征用占用林地审核
23、 在湿地保护区天然水道和湿地边缘50米内设立建筑设施的同意
24、 在预防保护区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审核
25、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
26、 经营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27、 种子生产证核发
28、 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29、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30、 集体林地林权正登记审核
31、 植物植物产品调运审批
32、 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
二、部门机构设置
碌曲县农牧局,属于一级行政单位,单位机构数1个。根据中共碌曲县委办公室、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碌曲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14】172号和碌曲县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碌政发【2014】212号文件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实际,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将县畜牧兽医局和农林局机构和职责整合,组建县农牧林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人员和职责定位:正科级机构,人员编制46,在职人员57个,退休24人,遗属9人。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029.48万元,支出总计6398.28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441.87万元,减少82%。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029.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29.48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39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93万元,占13%; 项目支出5542.35万元,占87%。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96.98万元,较上年增加631.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跨年实施。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8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主要原因是下乡次数多燃油增加维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8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等)。
五、当年预算增减变动情况简要说明
当年财政预算收入支出697.49万 元,实际收入7029.48万元万元,相比增加6331.99万元;实际支出6398.29万元,相比增加5700.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碌曲县农牧林业局 2018年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牧业、农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党在农牧村的有关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农牧林业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农牧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和全县农牧林业建设工作,指导农牧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科技示范园区和农牧林业基地建设;参与研究和协调畜产品市场体系和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指导农作物、经济林果、森林生态旅游、花卉、野生动物养殖、农、畜、林产品采集加工等农牧林业产业的建设与管理;拟订农牧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合作项目申报;
(三)负责全县草原、耕地、林地、森林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与建设工作和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稳定和完善牧业乡镇基本经营制度、政策,指导乡镇草场承包、配套建设、草场使用权、草畜平衡、草产业开发的管理工作和制定造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农牧林业科研、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政策及发展规划,组织和研究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上报、争取及实施,管理农牧林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建设和商品林的培育,监督管理农林业种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县畜牧改良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及农牧林业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县内经营兽药产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牧草种籽管理工作。
(六)组织、监督对县内动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负责牲畜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负责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并组织扑灭;负责种畜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等工作,负责农牧业生产的抗灾、救灾、保畜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牧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和全县农林业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农牧村集体经济管理使用制度措施,规范农牧村财务管理,从根本上减轻农牧民负担。拟订全县土地承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农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牧村农牧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农牧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牧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和耕地、林权流转,指导土地、草地、林权纠纷调处和耕地、草地、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乡镇农牧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方针、政策,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渔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渔业保护及执法监督检查以及全县湿地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荒漠化防治工作。制定湿地保护管理规划。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九)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及改革和全县动物防疫、动物检疫、渔业资源保护、草地资源监测调查、畜种改良、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草原防火和林政稽查工作;按照权限管理下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十)负责农牧林业宣传、信息网络建设,以及畜牧信息资料的统计、汇总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牧林业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农牧林业资金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州级规划的农牧林业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全县科技进步和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确定优先发展的科技领域,组织制定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广引进科技成果应用。
(十三)负责县级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事业费的合理配置与管理,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十四)负责管理科技项目实施和监督,以及科技企业单位的认定、备案管理和指导,促进全县民营企业的发展。
(十五)开展学术交流和软科学研究,以及前瞻性的战略研讨、学术论文评选、学术年会的组织管理,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
(十六)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积极开展科教活动,定期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强化农牧民科技培训力度,推动“科教兴县”战略的实施。
(十七)开展青少年科学教育活动,促进青少年智力开发,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机构、人员和职责定位:正科级机构,人员编制46,在职人员57个,退休24人,遗属10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8471.35万元,支出总计8513.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39.96万元,减少16%。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471.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71.35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5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1.5万元,占14%; 项目支出7355.2万元,占8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65.78万元,较上年减少42.0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6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增加。
五、当年预算增减变动情况简要说明
当年财政预算收入支出6151万 元,实际收入8471万元万元,相比增加2320万元;实际支出8566万元,相比增加803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