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1号电话:0941--6621683备案编号:陇ICP备15003082号-1甘公网安备 623026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6230260001 主办: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团县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参考模板
团县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指导各乡镇团委和县直团组织、基层团组织、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团员队伍发展、团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县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策划并实施全县大型青少年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全县共青团信息宣传工作。
(三)负责青工、青农战线先进青年人物、先进青年集体的评选表彰、管理、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县青年文明号的创建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青年开展科技学习、参与实用技术培训,指导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县希望小学的争取等。
(五)指导全县少先队工作;负责少先队组织发展工作;倡导并指导开展各种形式的少先队活动;加强对少先队辅导员配备、培训、表彰工作的指导;推进少先队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与发展等。
(六)在县综治委领导下,负责开展青少年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负责营造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贯彻实施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团委目前共有一个办公室,现有在职职工3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64.10万元,支出总计164.1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79.26万元,增长93.42%,支出增加79.2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比上年经费多,支出多。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49.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5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65万元,90.60% 项目支出13.97万元,9.4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49万元,较上年增加0.9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调整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9.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01万元,增长118.2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及人员工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15万元,增长311.19%。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拨入经费、天津市团委自助贫困大学生经费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8.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37万元,增长111.5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26万元,增长308.74%。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62万元,占100.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26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95万元, 较上年增加34.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生活补助、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9.70万元,较上年增加30.3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物价上涨,日常办公费等开支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如办公费、差旅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0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21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因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300人,2017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35万元,车均维护费0.66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7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用于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9.31万元,增长38.8%。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