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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碌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说明(改)
2018-08-21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碌曲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行政许可;食品药品稽查办案;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管理,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县政府工作部门,下辖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和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现无内设机构。本单位现有 1个独立核算单位,现有在职职工32人,退休2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91.13万元,支出总计396.4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6.66万元,增长68%,支出减少2.66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经费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91.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1.13万元,占100%;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9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46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23万元,较上年减少34.6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91.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66万元,增长68%。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6.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支出减少2.66万元。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28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8.18万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388.18万元,行政运行181.33万元、、事业运行156.35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0.50万元、食品安全事务30.00万元。合计:396.4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6.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7.54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08.92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电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63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63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食药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