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1号电话:0941--6621683备案编号:陇ICP备15003082号-1甘公网安备 623026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6230260001 主办: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院依法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副处级建制,现有副处级1名,正科级13名;副科级6名。单位根据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内设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及法警队等11个机构。
本单位现有 1个独立核算单位,现有在职职工30人,退休3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60.23万元,支出总计507.76万元。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60.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9.42万元,占96%;其他收入20.81万元,占4%。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07.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0.22万元,占63%;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2万元,占15%;商品和服务支出107.34万元,占22%。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2.91万元,较上年增加52.4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39.4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1.7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7.76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59.8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51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7.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0.42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07.3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电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85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77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0.08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车均维护费1.96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