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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省碌曲县民政局决算公开说明(改)
2018-08-24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职责。

3、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4、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牧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5、指导城乡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6、负责对防灾减灾、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项目建设规划和资金监管工作职责,规范项目审查、申报、审批程序、健全完善资金分配、账户管理制度。

7、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9、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矛盾纠纷的排查和预防化解,向县政府提出解决边界争议的建议、方案。

11、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依法审批革命烈士和评定有关人员伤残等级,指导全县烈士纪念建筑物和其他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12、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3、组织和指导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5、行政审批事项。(1)、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核 (2)、农村公益性墓地设置审批 (3)、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登。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州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甘肃省碌曲县民政局独立编制机构数一个、内设事业机构中心2个(碌曲县婚姻登记中心及碌曲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定编制数20个,其中行政编制8个,事业编制12个。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650.67万元,支出总计3268.1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714.21万元,降低19.56%,支出减少1714.28万元,降低34.4%。主要原因是2017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救助资金省级下拨减少,并且碌曲县养老综合服务体系项目工程款大部分以及支付,所以2017年项目经费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650.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95.67万元,占98.49%。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26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11万元,占10.74%; 项目支出2917万元,占89.2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37.17万元,较上年增加382.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底拨入物资储配库项目建设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595.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8.67万元,减少17.42%。主要原因是2017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救助资金省级下拨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53.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96.88万元,降低26.89%。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人数大幅度减少,救助金额下降。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1.11万元,占10.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82.46万元,占76.3%,医疗卫生支出153.43万元,占4.72%;粮油物资储配支出4.53万元,占,0.14%;其他支出262.1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1.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2.62万元, 较上年增加21.6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9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压缩,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68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6.8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包含了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审核会议招待经费和野外地名数据采集取证公务用车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18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野外地名数据采集取证公务用车费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88万元,主要原因是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野外地名数据采集取证公务用车大大增加。

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以及地名专家审核和会议招待费,较上年增加2万,主要原因为组织召开了地名普查审核会议招待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74人。2017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元,车均维护费0. 04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0.5万元,减少5.56%,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压缩。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万元,全部为自然灾害储配采购以及办公家具采购。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民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