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1号电话:0941--6621683备案编号:陇ICP备15003082号-1甘公网安备 623026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6230260001 主办: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碌曲县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旅游业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实施监督;制定全县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指导县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全县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全县旅游统筹工作。
3、制定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县旅游产品开发工作。
4、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依法申报出境旅游业务、审批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5、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全县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责任。
6、推动全县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旅游国际合作有关的事务;按规定承担全县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7、组织、指导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8、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碌曲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属于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单位机构数1个,下设4个单位,分别旅游执法大队、郎木寺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尕海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则岔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274.48万元,支出总计1140.05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274.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4.48万元,占92.15%;其他收入100万元,占7.85%。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4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0.05万元,占64.91%; 项目支出400万元,占35.0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50.59万元,较上年增加134.4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74.4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84.33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28.3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8.23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3.9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1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18.2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8.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1.28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日常公用经费947.08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电费、会议费、咨询费、劳务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5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5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车均维护费2.05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8.3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电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