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1号电话:0941--6621683备案编号:陇ICP备15003082号-1甘公网安备 623026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6230260001 主办: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指导全县工商、质监、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局有关工商质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和起草全县有关工商质监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
(三)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系统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
(四)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路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五)承担依法监督管理商品产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商品产品质量抽查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六)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八)依法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九)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并指导商标监管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有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著名商标的推荐、初审、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三)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四)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基层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承担协调推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
(十八)管理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协会和学会的工作。
(十九)贯彻实施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起草或制定本县对质量监督、标准化、计量和特种设备工作进行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或意见。
(二十)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全县有关行业对本县生产和销售的产(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有关的组织协调;负责本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规划、建设、考核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产(商)品售前报检,投诉举报质量问题的查处,质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全力推进四大质量工作。
(二十一)统一管理监督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和检查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在本县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修订本县地方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管理全县采标工作;负责企业标准的备案和产品登记注册的管理。
(二十二)统一管理、监督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贯彻国家统一的计量制度,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组织制定计量器具的地方检定规程及计量技术规范;负责对制造、修理、销售和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对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质量检验机构和其它类型的实验室的计量及监督管理,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二十三)统一管理、监督全县质量认证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国家惯例,积极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对国家规定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
(二十四)负责全县产品许可证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实行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查处生产、经销无证产品的行为,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代码和中国物品条形码及防伪技术的使用注册工作。
(二十五)统一管理、监督全县的特种设备工作,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用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及工艺进行审批工作,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六)制定全县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有关技术监督检测、服务等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县技术监督工作的改革,协调全县技术监督工作。
(二十七)组织指导全县有关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科技工作,开展有关的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活动。
(二十八)行政审批事项:
1、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包括分公司);
2、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包括企业法人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等);
3、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4、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5、广告经营登记,《广告经营许可》核发;
6、户外广告登记;
7、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8、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9、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0、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许可;
11、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2、公司章程修改备案;
1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
14、企业法人改变主管部门备案;
15、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的签字备案;
16、公司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备案;
17、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备案;
18、企业名称简化备案;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二、部门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根据碌政发[2014]212号文件《碌曲县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精神,我局于2016年1月正式挂牌成立。现有行政机构1个,现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人员情况:现有在职职工36人,现有退休人员15人,遗属3人,编制36个(其中:行政编制12个,事业编制24个)。
三、部门预算情况分析
(一)收入决算,2017年年终决数80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799.25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7年年终决数619.1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4.8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66.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7.34万元。
四、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
2017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799.2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终决算数为597.3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三公”经费决算:2017“三公”经费决算6.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5万元。
(三)培训费决算: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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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