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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碌曲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2017-09-22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附件1:

甘南州碌曲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概况及说明

一、部门职责

我院依法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机构设置

我院下设办公室、公诉科、政工科等11个科室。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5年部门安排基本支出466.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8.36万元,公用经费128.46万元。

(二)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本年收入总计493.1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89.36万元,占总收入99.24%。其他收入3.77万元,占总收入0.76%。

(三)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人员支出338.36万元,占总支出的 72.4%;公用支出128.46万元,占总支出的 27.6%.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15年部门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8.58万元,其中:“三公”经费12.57万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3.98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2.93万元;

五、当年预算增减变动情况简要说明

财政预算拨款489.36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