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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碌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7-09-22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附件1:

甘南州碌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概况及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有关政策和受委托起草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方面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益,协调民族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真饮食、食品、副食的生产、营销进行监督管理。

(四) 组织协调对全州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措施;组织、指导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的研究。

(五)依法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财产、宗教印刷品和宗教用品等方面进行管理。

(六)指导宗教团体做好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加强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联系,推动和指导他们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七)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联系少数民族干部。

(八)组织和协调部门与民族地方的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等;参与、指导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参与制定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政策和规划。

(九)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协调有关方面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宜。

(十)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活动和生产自养;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按照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往来,宣传我国的宗教政策,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组织和管理伊斯兰教的萌觐工作。

(十二)指导本县的民族、宗教工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

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

育,以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文物保护等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内设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5年部门安排基本支出370.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9.38万元,公用经费120.79万元。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566.03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7.49万元,2012499其他宗教事务支出118.9万元,201239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501.5万元,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227万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6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工资福利支出133.4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1.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5.9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9.2万元.其他基本建设支出566.03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16年部门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11.3万元,其中:“三公”经费14.22万元,会议费9.5万元,培训费1.8万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0.57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35万元;

3、会议费9.5万元;

4、培训费1.8万元。

五、当年预算增减变动情况简要说明

财政预算拨款770.13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 37.8 %;

人员支出239.3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89 %;

公用支出120.79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 391.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5.9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