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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碌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7-09-22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附件1:

碌曲县工商局2016年部门决算概况及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指导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局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和起草全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

三、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四、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五、承担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依法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十一、负责组织管理并指导商标监管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有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著名商标的推荐、初审、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基层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承担协调推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

十七、管理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协会的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县局下设办公室、非公党建办公室、法规科、市场监督管理科、注册登记管理科、经检分局、城关分局、郎木寺工商所、县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工商学会等机构。其中财务室隶属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6年部门安排基本支出55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1万元,公用经费164.9万元。

(二)项目支出

无项目支出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86.57万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1.35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66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9.32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8.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2.8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93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16年部门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10.19万元,其中:“三公”经费5.77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4.42万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0.55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5.22万元;

3、会议费0万元;

4、培训费4.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