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1号电话:0941--6621683备案编号:陇ICP备15003082号-1甘公网安备 623026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6230260001 主办: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甘南州碌曲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概况及说明 | ||
2016-9-26 | ||
一、部门职责 我院依法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机构设置 我院下设办公室、公诉科、政工科等11个科室。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5年部门安排基本支出567.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2.77万元,公用经费324.66万元。 (二)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本年收入总计483.0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82.2万元,占总收入98%。其他收入0.87万元,占总收入2%。 (三)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人员支出242.77元,占总支出的 42.7%;公用支出324.66元,占总支出的 57.3%.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2015年部门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11.44万元,其中:“三公”经费11.44万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1.54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9.9万元; 五、当年预算增减变动情况简要说明 财政预算拨款482.2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