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碌曲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5-11-16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2014年碌曲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1、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州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审理发回重审案件以及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按照督促程序办理支付令案件;

4、依法执行己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提出解决问题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县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8、管理县法院有关经费、物质装备和枪支弹药;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0、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11、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2、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碌曲县人民法院决算为部门本级决算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4年,决算收入532.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2.88万元,占100%。 2014年,决算支出407.65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39.09万元,占83.18%;项目支出68.56万元,占16.82%。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26万元,占5.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3万元,占4.74%;公共安全支出365.09万元,占89.56%。

(二) “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53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案业务部门及相关部门交流、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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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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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明细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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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