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共碌曲县纪委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5-11-16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2014年中共碌曲县纪委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县政府全面负责,监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受县政府的领导。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议,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

3.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4.负责调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查处乡级纪检委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 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性质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政纪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提高行政效能。

8.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和行政监察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9.研究分析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10.会同县直各党委、党组及各乡(镇)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指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县直机关纪检组长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察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纪委、州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碌曲县纪委部门决算包括:县纪委本级决算。

具体如下: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4年,决算收入221.11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0864万元,占98.18%;其他收入40279.74元,占1.82%。

2014年,决算支出200.4443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00.444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无。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3.8886万元,占91.7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5557万元,占8.26 %;

(二) “三公”经费

2014年,中公碌曲县纪委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较上年增加9.7282万元,上升40.21%。

1.因公出国(境)费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54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54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11.37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纪委相关部门交流、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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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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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明细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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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