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碌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5-11-16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2015年碌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预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辖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对本局系统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监察实行管理;

2.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4.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5.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开展有关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商标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及商标违法行为,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1.组织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指导挂靠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会工作;

14.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碌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377.59万元,比上年增加109.33万元,增长28.95%。其中:财政拨款377.59万元,比上年增加109.3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差旅费、取暖费等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预算相应增加4.7万元;二是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标准提高,预算相应增加93.33万元;三是已有信息网站建设及注册登记等政策性支出因实际需要,预算增加11.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377.5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10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09.33万元,增长28.9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4.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6万元,同口径比上年预算增加0.8万元,增长37%。

1.公务接待费0.6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24万元,增长37%。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5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56万元,增长37%,主要是预算核定的公务用车运行费标准提高,行政执法成本增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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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工商局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