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碌曲县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5-11-16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2014年碌曲县公安局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根据中共碌曲县委办公室、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碌曲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县委办发[2014]172号)和碌曲县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碌政发[2014]212号)文件精神,设立碌曲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承接省、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县公安工作的指挥协调,强化实战能力和水平。

2、加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健全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加强对局属部门领导班子和人民警察的监管力度;加大政治建警、科技强警力度。

4、提高反邪教、反恐怖工作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碌曲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局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局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全县公安工作,承担对全局各部门直接指挥、下达指令的责任。

(二)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制定相应对策。

(三)开展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事故的侦查与处置,按照案件管辖分工,承担对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重大事故进行侦查处置。

(四)依法开展治安管理工作,查处违反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配合县委、县政府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审核事务。

(六)组织、实施、领导、监督消防大队防火、灭火和救灾等工作。

(七)依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和信息通信建设。

(九)依法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承担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的工作职责。

(十一)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实行看押和管理;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被执行治安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

(十二)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对办理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进行法律审核,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工作。

(十三)承担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上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开展公安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工作。

(十五)开展全局装备(被装)、业务经费、营建警用物资仓储和调运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开展公安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制定本局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开展公安机关督察、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

(十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

2.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3.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4.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5.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6.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7.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8.《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9.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10.普通护照的核发;

11.特种刀具生产许可;

12.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14.烟火燃放许可证核发;

15.城市养犬审批.

16.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17.影响交通安全施工审批;

18.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甘肃省碌曲县公安局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4年,决算收入1,879.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5.11万元,占97.63%;其他收入44.63万元,占2.37%。

2014年,决算支出1,861.25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681.91万元,占90.36%;项目支出179.33万元,占9.64%。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2.28万元,占20%;公共安全支出1,162.86万元,占62.4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11万元,占2.59 %;其他支出278万元,占14.93%。

(二) “三公”经费

2014年,碌曲县公安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较上年减少76.07万元,下降46.66%。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9.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9.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7.28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交流、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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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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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明细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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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