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省碌曲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5-11-16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2014年甘肃省碌曲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职责。

3、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4、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牧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5、指导城乡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6、负责对防灾减灾、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项目建设规划和资金监管工作职责,规范项目审查、申报、审批程序、健全完善资金分配、账户管理制度。

7、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8、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9、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矛盾纠纷的排查和预防化解,向县政府提出解决边界争议的建议、方案。

11、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依法审批革命烈士和评定有关人员伤残等级,指导全县烈士纪念建筑物和其他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12、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3、组织和指导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5、行政审批事项。(1)、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核 (2)、农村公益性墓地设置审批 (3)、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登。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州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甘肃省碌曲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民政局本级决算、老龄办单位决算。具体如下:

1.民政局本级

2.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碌曲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

4、碌曲县婚姻登记中心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4年,决算收入3721.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21.06万元,占100%。

2014年,决算支出3430.8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34.27万元,占6.83%;项目支出3196.53万元,占93.17%。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26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72.51万元,占80.81%;医疗卫生(类)支出495.03万元,占14.43%;其他支出160万元,占4.66%。

(二) “三公”经费

2014年,甘肃省碌曲县民政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较上年减少4.67万元,下降42.1%。

1.因公出国(境)费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8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主要用于结算往年欠账。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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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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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明细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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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