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1号电话:0941--6621683备案编号:陇ICP备15003082号-1甘公网安备 623026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6230260001 主办: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碌曲县教育局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教育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加强对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
(二)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建议;制定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统筹和指导双语教育工作。
(四)、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教育收费的政策;负责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助、教育贷款,指导教育基本建设条件准备和校办产业工作。
(五)、研究拟订高中及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地方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审核高中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审定中小学用书目录;负责指导全县各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规划并指导学校师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县各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教职工队伍素质建设,加强师德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资料统计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负责管理直属学校,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负责普通大、中专招生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对全县各学校教育经费的执行和使用情况及效益进行审计调查;对全县各学校财务计划、预算执行及收支决算逐步实行审签制度。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法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依法建立完善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制度,并负责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十三)、行政审批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
2.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3.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或休学审批。
4.职业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碌曲县教育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具体如下: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4年,决算收入5170.683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91.448227万元,占94.59%。
2014年,决算支出5170.68393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21.285373万元,占4.27%;项目支出3963.503788万元,占76.65%。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4.5420万元,占1.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204955万元,占0.004 %。
(二) “三公”经费
2014年,甘肃省财政厅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较上年减少6.496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规划及支援项目磋商谈判;参加财政部举办的政府会计改革、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管理会计理论方法等业务培训及世界会计师大会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1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517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9788万元。主要用于高考和初中会考人员接待、上级来人检查等的接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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