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1号电话:0941--6621683备案编号:陇ICP备15003082号-1甘公网安备 623026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6230260001 主办: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碌曲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法治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乡镇、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法治创建工作,承办县依法治县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工作,监督律师、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办和指派相关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五)管理、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管理、监督社区矫正人员、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承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报工作。
(八)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服装、警用车辆装备等工作。
(十)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对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本级决算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4年,决算收入334.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68万元,占82.67%;项目收入58万元,占17.33%。
2014年,决算支出278.75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93.53万元,占69.43%;项目支出36.32万元,占13.03%。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3万元,占6.9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6万元,占7.39 %;医疗卫生(类)支出9万元,占3.23%。
(二) “三公”经费
2014年,碌曲县司法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较上年减少3.5万元,下降36.84%。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9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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