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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划

《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

发布时间:2021-06-09 15:01:07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


1、总则

1.1规划背景

2018年1月2日,《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望造美丽乡村新风貌;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等措施内容。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 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乡村振兴”已成为我国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种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努力补齐影响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深化治理人居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节能减排、提高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是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必要举措;是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建设美丽 甘肃的具体行动。2019年,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制定了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提出各县(市、 区)确定1-2个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试点,2020年,因地制宜,总结推广不同地区的污水治理基本模式,使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

因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工作必要且迫切,要紧紧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保护农村水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为建立生态宜居农村和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碌曲县通过委托方式确定了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在碌曲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州生态环境局碌曲分局、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村的大力支持下,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6)《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 - 2022年)》 ;

(7)《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9)《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163-2011);

(10)《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

(11)《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12)《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1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5)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4014-2019);

(1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

(1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1月);

(1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技术指南》(2013年11月);

(19)《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2010年9月);

(20)《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19年9月);

(2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1月);

(22)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年11月);

(23)《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

(24)《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年)》(2012年8月);

(25)《甘肃省生态功能区划》(2012年3月);

(26)《碌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27)《碌曲县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2010-2030)》;

(28)《碌曲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

(29)《碌曲县村庄布局规划(2015-2025)》;

(30)《碌曲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2017-2030)》;

(31)碌曲县各乡镇已批准实施的总体规划及其他资料。

1.3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为建立生态宜居农村和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1.4基本原则

(1)近、远期结合:充分考虑近远期结合,根据现状,充分发挥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考虑远期规划的合理性,着重研究近期实施的可行性,便于分期分步实施,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2)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立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状、环境状况、管理水平和技术、经济实力,合理确定设施处理工艺和规模及系统布局。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划分污水处理片区。对靠近城区(镇区)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宜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收集系统,集中统一治理。对农村地区的居民点采用分类的方式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以引导。针对处于不同地形区域的村庄、规模大小不等的村庄推荐采用不同的污水收集及处理模式,以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的效率,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长效性,降低设施运行维护的费用。

(3)统筹兼顾、突岀重点:要抓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要工作,统筹考虑纳厂处理、相对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三种方式,着力推进、重点突破,重点加强薄弱环节。针对水源保护地、生态敏感区等其他重点保护区域,有的放矢,重点处理,以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4)完善机制、长效运行:坚持建设与运维并重,最大化发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功能,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与达标率提升,使农村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維组织架构及标准化运维管理体系,立足长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人建设”、“有人管理”、“有人监督”。

(5)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应当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运行管理办法, 筹措运行维护管理经费,鼓励多方参与,智慧治水。

1.5规划内容

(1)现状调查与评价;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规划: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现状水平,分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与达标率,结合相关规划、人口规模、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地形及规划用地布局等因素,合理的规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分析现有的运维管理模式,结合运维管理的困难及制约因素,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提岀切实有效的监管。

1.6规划范围

依据省市主管部门对本次规划编制范围的界定,确定本规划编制范围主要为碌曲辖区内5镇2乡、2个国营牧、林场的行政区域,包括:玛艾镇、西仓镇、双岔镇、尕海镇、郎木寺镇、拉仁关乡、阿拉乡、李恰如种畜场、双岔林场;涉及行政村26个(含2个虚拟村委会),97个村民小组(片区),总户数5792户,总人口28339人。

本次规划治理范围覆盖县域内的村庄和国有农牧场,并以行政村作为基本单元。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河湖沿岸,人口较为集中,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水体发生黑臭以及需改善控制单元内的村庄。

1.7规划期限

规划的基准年为2019年。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2020-2025年,共5年;远期规划2026-2035年,共10年。

1.8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

(1)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污水治理管控率:近期(2025年)乡镇镇区达到75%,行政村达到50%;

(2)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近期(2025年)乡镇镇区达到50%,行政村达到30%;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覆盖率:近期(2025年)乡镇镇区达到70%,行政村达到40%;

(4)确保处理尾水稳定排放,县域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出水水质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4014-2019),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出水污染物达标率不低于70%。

远期目标:

(1)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污水治理管控率:远期(2035年)乡镇镇区达到90%,行政村达到75%;

(2)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远期(2035年)乡镇镇区达到75%,行政村达到60%;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覆盖率:远期(2035年)乡镇镇区达到90%,行政村达到80%。到2035年年底前,规划拟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全部实现标准化运维。

(4)建有处理设施的农户污水应接尽接,满足入厂纳管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能纳则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出水污染物达标率、全县农户受益率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运维程度都得到进一步提高,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2、区域概况

2.1自然气候条件

2.1.1区位条件

碌曲县位于甘肃省西南部,青藏高原东边缘,甘、青、川三省交界处,北接夏河县,东邻卓尼县,西南与玛曲县接壤,西连青海省河南县,南与四川省若尔盖县毗邻。地理坐标为东径101°35′36″至102°58′15″,北纬33°58′21″至34°48′48″,最大直线距离东西长126km,南北宽93km。总面积5298平方千米。

2.1.2气象气候

碌曲县属于高寒湿润气候区,昼夜温差大,寒冷多风,冬季长,夏季短,具有奠型的内陆山区气候特点。年日照总量2186小时,年平均温度4.6ºC,最高月7月,平均14.8ºC,最低月1月,平均-7.6ºC,一年温差22.4ºC,极端最高气温29.4ºC,极端最低气温-23.4ºC。年平均降水量580mm,本地植被覆盖面大,蒸发量小,地下水丰富,气候湿润。春夏多东南风,秋冬多西北风,平均风速1.56m/s,最大冻土层厚度1.20m。

2.1.3水文水资源

境内主要有长江、黄河两大水系的白龙江、洮河等主要河流及八十多条支流。

全县境内有洮河、白龙江、黑河三大河流及其大小支流共计87条,泉水147眼,还有高原明珠尕海湖。水资源十分丰富,自产水资源12.8亿立方米,占全省第九位,入境水量4.96亿立方米,全县水资源总量24.99亿立方米,可利用地表水量20.1亿立方米,可利用地下水量4.89亿立方米。碌曲县水系分布见图2.1-3。

2.1.4地形地貌

碌曲地貌有两个特征:一是郎木寺-碌曲一线以西的高原山地地貌。这类地区多为开阔草滩,是良好的天然牧场,占全县面积的三分之二;一类是郎木寺-碌曲一线以东的洮河、白龙江高山峡谷地貌,这类地区约占三分之一,大部宜牧,部分宜林,小片滩地可种植农作物。

境内的地貌大致分为六类:一是高山区,山峰处于3500m以上的亚尔玛一中翁一带,李恰如及西倾山西段属深切割的高山。沟谷切割深度多在1000m左右,基岩裸露,峰丛尖峭,悬崖峭壁随处可见,沟谷为“V”字型;二是中高山区,切割深度在500m-1000m,这类地段分布在拉仁关以下的洮河南岸及贡巴以东的山地,坡度略缓,有连续的草场植

被,阴坡为森林植被;三是中山地区,洮河下游阿拉附近的山地地势明显降低,为种植区;四是山顶较平缓,切割较小的地段,分布在加仓北部、西倾山东部、洮河两岸的大面积地区,切割深度多在500m以内;五是山间盆地,分布在红科、拉仁关尕秀、尕海及郎木寺,切割深度在l00m-200m之间;六是河谷川源,主要分布在沿洮河两岸的玛艾、西仓、双岔、阿拉四乡境内。

2.1.5植被与土壤

全县境内土壤以亚高山草甸土为主,几乎遍及全县,有机质含量一般达3%,含氮量0.15~0.3%,含磷0.1~0.2%,含钾2~2.5%,土壤的特点是:磷缺、氮少、钾富裕。

碌曲县总面积795万亩(5298.6km2),其中草场面积734.6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92.4%,耕地5.1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81%,森林32.15万亩,占总面积的4.12%;居民地、交通用地、水域等其它用地面积23.15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62%。碌曲县是以畜牧业为主的区域。境内植被主要为草原和栽培作物。草场植被是碌曲重要且分布最为广泛的植被类型,天然牧草共计67科253属,630种,其中牲畜可食牧草566种主要以披碱草、早熟禾、细叶苔、芨芨草、青海因沙草、三刺草、百草、针茅、线叶蒿草、甘肃蒿草、狼牙蓼和杂草为主。每公顷平均产草量为5466公斤,牧草天然储量1.76亿公斤,理论载畜量85.1万个羊单位。栽培作物以青稞、小麦、蚕豆、油料等为主。

2.2社会经济状况

2.2.1行政区划和人口

截至2019年,碌曲县共辖5镇2乡,包括玛艾镇、郎木寺镇、西仓镇、拉仁关乡、双岔镇、阿拉乡、尕海镇,24个村民委员会,以及地方国营双岔林场,李恰如种畜场。全县10个民族,以藏族人口为主,碌曲县总人口37361人,少数民族有8个,其中藏族33082人,回族1724人,东乡族22人,土族19人,保安族14人,满族16人,蒙古族8人,撒拉族13人。

2.2.2经济状况

2017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88115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1992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1717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44406万元。从三次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和拉动来看,第一产业对经济的贡献率20.03%,拉动经济增长1.6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对经济的贡献率-106.17%,拉动经济增长-8.7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对经济的贡献率-13.87%,拉动经济增长-1.14个百分点。

2.2.3产业状况

碌曲县不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经济形势预警预判,克服各种困难,使全县经济保持了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

(1)第一产业

全县农林牧渔业增加值31992万元,比上年增长5.6%。其中:农业增加值497万元,下降22.9%;林业增加值920万元,下降5.8%;畜牧业增加值30575万元,增长6.5%。

农业种植面积有所下降: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35769亩,比上年减少4526亩,下降11.24%。其中:粮食作物22687亩,减少1085亩,下降4.58%;经济作物6619亩,减少650亩,下降8.95%,在经济作物中:油料5677亩,减少929亩,下降14.07%;中药材940亩,增加310亩,增长49.21%;蔬菜2亩,减少31亩,下降93.94%;青饲料作物6463亩,减少2789亩,下降30.15%。粮经饲三元结构比由2016年的59.0:18.0:23.0,调整为63.4:18.5:18.1,粮食和经济作物比例分别上升了4.4和0.5个百分点,青饲料比例下降了4.9个百分点。全县粮食产量3070吨,比上年下降2.36%;油料产量302吨,下降13.72%;中药材产量546吨,下降14.82%;蔬菜产量0.1吨,下降80.00%。

畜牧业生产稳步增长:全县总增各类牲畜267854头、只,比上年增加32772头、只,总增率47.98%,提高7.53个百分点;出栏各类牲畜313740头、只,比上年增加18447头、只,出栏率56.21%,提高5.40个百分点;各类牲畜商品数300536头、只,比上年增加18211头、只,商品率53.83%,提高5.25个百分点。年末各类牲畜存栏531108头、只,比上年减少27169头、只,下降4.87%。其中:大牲畜存栏196281头,减少3097头;绵山羊存栏329965只,减少23678只;猪存栏4862头,减少394头。

全县肉类产量10003吨,比上年增加603吨,增长6.42%。其中:牛肉5236吨,增加332吨,增长6.77%;羊肉4477吨,增加276吨,增长6.57%;猪肉290吨,减少5吨,下降1.70%。牛奶产量18168吨,增加10吨,增长0.06%;绵羊毛产量329吨,减少24吨,下降6.72%。

林业:天然林管护42580公顷,公益林保护34366公顷,森林抚育200公顷、荒山造林67公顷,实施面山绿化造林40公顷,义务植树造林6万株,森林覆盖率24.53%。

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0.75万千瓦,比上年减少0.69万千瓦,下降47.9%;拖拉机371台,比上年增加24台,增长6.9%;拖拉机配套农具732部,比上年增加38部,增长5.5%。

(2)第二产业

工业:全县全部工业企业增加值7337万元,比上年下降40.1%。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2037万元,比上年下降64.0%,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增加值5300万元,比上年下降1.2%。

工业企业产品产量:金矿企业全年停产;水电企业发电16964万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2.11%;售电企业售电2858万千瓦时,比上年增长6.68%;牲畜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生产鲜冻畜肉4810吨,比上年下降0.83%;粘土砖瓦制造企业生产砖147万块,比上年下降71.63%。

建筑业:全县建筑业企业增加值4380万元,比上年下降3.8%。

(3)第三产业

第三产业增加值44406万元,下降2.5%。其中: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228万元,增长9.5%;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4507万元,增长5.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657万元,增长5.4%;住宿和餐饮业完成增加值2957万元,增长4.5%;金融业增加值9848万元,增长11.3%;房地产业增加值619万元,增长5.0%;其它服务业完成增加值25590万元,下降9.6%。

2.3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2.3.1碌曲县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碌曲县自然条件、生态系统结构等特征,将碌曲县划分为四个生态功能区,即玛艾-西仓-拉仁关北部生态经济综合开发区、阿拉-双岔林业草场综合生态保护区、贡巴-郎木寺-拉仁关南部(含李恰如种蓄场)草原生态保护区、尕海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2.3.2水环境质量状况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甘南州水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2015-2050年)》巩固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推进全县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碌曲县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有效控制水资源消耗,以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和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

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强化排污企业源头管控,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落实责任考核机制,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甘肃省地表水水功能区划(2012-2030)》,将碌曲县境内的主要河流按一级水功能区和二级水功能区划分。根据碌曲县农村环境质量试点检测,2020年碌曲县对碌曲县洮河干流考核断面水质进行了2次监测,两个监测断面监测结果24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2.3.3县域内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状况

碌曲县现划定的集中式水源地有12处,分别为碌曲县玛艾饮用水水源地、西仓镇桑德沟水源地、阿拉乡立多村水源地、双岔镇二地沟水源地、拉仁关乡则岔村水源地、玛艾镇红科村水源地、郎木寺镇电站沟水源地、尕海镇齐木齐沟水源地、尕海镇秀哇村水源地、双岔镇洛措村水源地、玛艾镇粮站沟水源地、玛艾镇华格村水源地保护区。根据2019年碌曲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集中式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碌曲县域内集中式水源地水质均达标。

2.3.4自然保护区状况

碌曲县境内涉及的自然保护区有甘肃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尕海—则岔自然保护区是1998年8月18日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函[1998]68号文),是由1982年成立的尕海候鸟自然保护区和1992年成立的则岔自然保护区合并后晋升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为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划分保护区功能区,规范保护区管理工作,于2015年开始启动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历时三年经各方积极努力,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18年7月26日下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甘肃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批复》(林函护字〔2018〕94),完成了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甘肃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位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境内,范围在东经102°05′00″-102°47′39″、北纬33°58′12″-34°32′16″之间,保护区范围涉及甘肃省甘南州大水军牧场,碌曲县尕海镇、拉仁关乡、郎木寺镇的全部村和西仓镇的贡去乎村洮河以南村组。保护区总面积247431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48062公顷、缓冲区面积78918公顷、实验区面积120451公顷。

近年来,随着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保护区生态环境总体好转。

2.3.5风景名胜区及其他生态敏感区状况

碌曲县所辖行政范围有一处省级风景名胜区,另外,洮河扁咽齿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分布在碌曲县境内;其他生态环境敏感区状况详见表2.3-5。

3、污染源分析

3.1用水及排水体制

3.1.1用水情况

截止2020年,碌曲县已划定保护区范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有12处,分别为碌曲县玛艾饮用水水源地、西仓镇桑德沟水源地、阿拉乡立多村水源地、双岔镇二地沟水源地、拉仁关乡则岔村水源地、玛艾镇红科村水源地、郎木寺镇电站沟水源地、尕海镇齐木齐沟水源地、尕海镇秀哇村水源地、双岔镇洛措村水源地、玛艾镇粮站沟水源地和玛艾镇华格村水源地,未划定保护区范围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共有50余处。近年来,通过农村供水工程、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异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实施,碌曲县全县农村自来水入户普及率达到了100%,水源稳定,水量达标率为100%,水质达标率为100%。

碌曲县属青藏高原气候带高原湿润气候区,冬长无夏,春秋短促,气候高寒阴湿,平均气温较低,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量偏小,目前大部分农村居民主要使用旱厕,随着生态文明小康村的普及建设及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水冲厕、淋浴间等卫生设施将逐渐普及。经调查,全县各乡镇农户农村生活用水方式主要为炊事、洗衣、淋浴、饮用、餐具洗涤、日常洗漱、冲厕和清洁用水等,农户最主要的用水集中在炊事和洗衣。碌曲县农村生活用水情况详见表3.1-1。

3.1.2排水情况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的显著特征是间歇排放、排水量少且分散、远离排污管网及大水体、水环境容量小和瞬时变化较大,污水排放量全天不稳定,上午、中午、下午均有峰值,深夜很少或基本没有污水排放。居民做饭、洗衣等的时间有所差别,导致每天的污水量变化规律不一致。另外,因受人口密度、经济结构、水资源条件、节水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各区域农村的用水指标值差别很大。不同区域农村的不同因素,导致不同地域农村生活污水的产生和排放特点存在很大的差异。某些有自备水源的村落,由于水资源丰富,加上节水意识差,居民用水不收费等因素,污水排放量相对较大。

经调查,通过农村供(排)水工程、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异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全县范围内大部分乡镇均铺设了雨水管网;县城外农村区域仅有尕海镇尕秀村、拉仁关乡则岔村和郎木寺镇郎木村在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中仅铺设了较完善的污水管网,其中:尕海镇尕秀村铺设的管网实际未收水,拉仁关乡则岔村铺设的管网正常收水运行,郎木寺镇郎木村铺设的管网仅有部分农户接入收水,以上三个村均缺乏污水终端处理设备(目前,碌曲县拉仁关乡则岔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县城外农村区域生活污水均未接入城市管网;大部分乡镇农村居民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未经系统性收集和有效处理,部分用于房前屋后泼洒抑尘,部分就近排入周边雨水管网、沟渠、坑塘和溪沟河流等。

碌曲县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实施情况详见表3.1-2,碌曲县农村排水体制和生活污水收集情况详见表3.1-3。

3.1.3农户改厕普及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甘南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甘南州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碌曲县积极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在生态文明小康村项目建设中,结合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和村民的生活习惯,科学合理选择改厕类型,积极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农民易于接受的改厕模式。截至目前,碌曲县全县共完成农村户厕改造4146户,改厕完成率达到72%,改厕厕所类型为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和水冲式厕所。为了便于管理,原则上以村为单位,整村规划,逐步完成卫生改厕全覆盖。逐步实现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率逐步提高,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文明如厕新风尚逐步形成。根据各乡镇自然村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规划,除部分已全部实施“水冲式厕所”改造的行政村之外,部分村庄近期内可规划实施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卫生旱厕),考虑到村庄未来发展状况,结合村庄地理区位,打造高标准的村民生活质量,建议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范围内的农牧户家庭不保留旱厕,创造条件尽量将村庄户厕全部改造为水冲式厕所。

3.1.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现状

(1)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处理厂情况

经调查,目前碌曲县全县范围内共有污水处理厂1座,为城区污水处理厂,位于碌曲县玛艾镇玛艾村委会舟高路向东1500米处,目前主要负责碌曲县城区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理。污水处理厂主体工艺采用CASS处理工艺,处理工艺集初沉、曝气、终沉、脱氮及除磷于一池,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浓缩——机械脱水工艺。

碌曲县污水处理厂2012年建成并投入运行,设计处理规模为3600吨/日,并在规划中留有远期发展用地,污水管网管径按照远期污水量4800吨/日设计,目前实际处理水量约868.5吨/日,设计及运行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碌曲县兴碌城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维护。根据甘南州环境保护监测站2020年6月1日出具的《碌曲县污水处理厂监测报告》(甘南环监字〔2020〕057号)可知,碌曲县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排放限值要求。

目前,除碌曲县玛艾镇镇区附近的两个村子(玛艾村和加格村)生活污水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和部分仅铺设了污水管网的村庄外,县域范围内其它村庄均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现状详见表3.1-5。

(2)污水处理设施规划情况

根据《曲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排水工程规划,在规划期内,建成与县域城镇发展相适应的雨、污水排放与利用系统。县城污水管道覆盖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重点城镇污水管道覆盖率达到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县城污水厂远期应进行二期扩建,占地面积约1.4hm2,满足城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需求,规划区地形北高南低,东西高,中间低,污水管网为枝状,尽可能顺应地形,通过重力流汇入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洮河。

①排水体制规划

碌曲县为洮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承担着洮河水源供给职能,其水环境质量对洮河水质有着直接的影响,为了减少对黄河水质的污染,县城和各乡镇都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②污水处理体制规划

重点城镇和其他乡镇结合现状设施逐步完善污水排放和处理系统,与中心地区邻近的地区可以结合城区污水工程设施,纳入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在镇区规划小型污水处理站。

偏远农牧村主要为生活污水,规划统一收集。

3.1.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

(1)生活污水收集设施问题

碌曲县位于甘肃省西南部,青藏高原东边缘,甘、青、川三省交界处,是一个以牧业为主兼营农林的富有民族特色的草原小城,因当地农牧民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牧民家中多数设旱厕。近年来,随着农村供水工程、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异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实施,碌曲县全县农村自来水入户普及率达到了100%,但是县域内农村区域仅有尕海镇尕秀村、拉仁关乡则岔村和郎木寺镇郎木村在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中仅铺设了较完善的污水管网,且均缺乏终端处理设施,全县超过约90%的村庄没有铺设污水管网,严重缺乏污水收集设施,乱泼乱倒的现象严重,部分村庄存在分布分散,接管困难、不便集中处理的现象。经过“厕所革命”,全县范围内约70%以上的农户完成了改厕,多数农户配备了水冲厕和化粪池,但是由于缺乏收集管网,化粪池污水无法得到有效处理,导致污水与雨水一起排入到了周边雨水管道、沟渠、坑塘和溪沟河流等处。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

污水处理设施投资较大,由于碌曲县财政紧张,目前,县域内污水处理设施投资来源仅依靠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由于预算内专项资金有限,导致目前铺设了污水管网的村庄,由于缺乏污水终端收集设备,依然无法对已收集的村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最终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3)设施运行维护成本问题

污水终端处理设施一旦建成,则需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常规维护包括:清理垃圾,防止进水口堵塞,定期检查管道,防止管道堵塞等;专业维护包括:定期检测出水水质,预防系统失效,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防止处理效果逐渐变差,检查管道等设施等。应对污水处理系统定期检查,期检测污水处理系统的进水量、进水水质和出水量、出水水质等指标,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运行管理维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运行管理经费包括:人工工资、电费、管道维护费、清淤费、设备维护费等。由于当地政府财政紧张,后期运行维护成本较高,因此需要建立多种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力度。

3.2污染源负荷量预测

3.2.1人口规模

截至2020年,碌曲县辖5镇、2乡、2个国营牧(林)场,分别为玛艾镇、西仓镇、双岔镇、郎木寺镇、尕海镇、拉仁关乡和阿拉乡,共计24个行政村97个自然村(含2个虚拟村委会)。根据碌曲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2025年非农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37.59%、城镇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56%;2030年非农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44.62%、城镇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66.93%。结合各乡镇总体规划,碌曲县各乡镇农村人口规模情况详见表3.2-1。

3.2.2农村居民用水指标及污水排放系数的确定

(1)生活用水量

农村污水主要以居民的生活污水为主,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17版)》,碌曲县属于三类地域,并结合当地居民的用水状况、生活习惯、改厕进展、人口规模、排水系统、水资源利用方式、经济条件等因素,参考《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对当地居民生活用水量进行确定。

根据规划前期现场调研,碌曲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农村卫生设施相对一般,结合当地农牧民的生活习惯及改厕、改浴、改厨情况,并充分考虑农村经济条件持续增长,供水条件逐步改善,规划近期(2020-2025),一般村庄农村人均用水量按照50L/人·d测算,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人口集聚村、农家乐较多的旅游村庄,其人均用水量按照80L/人·d测算;规划远期一般村庄农村人均用水量按照70L/人·d测算,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人口集聚村、农家乐较多的旅游村庄,其人均用水量按照90L/人·d测算。

(2)生活污水排放系数

农村生活污水应结合居民日常生活习惯、卫生设施水平、排水设施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生活污水排放量一般为采用用水量乘以排污系数确定。本次规划参考《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结合县域内改厕、改浴、改厨等项目的实施情况,生活污水排放量按总用水量的80%计算。

3.2.3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及治理规模估算

依据碌曲县的自然概况、经济条件和农村居民的生活习惯,一般村庄农村人均污水排放量按照40L/人·d测算,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人口集聚村、农家乐较多的旅游村庄,其人均污水排放量按照64L/人·d测算;规划远期农村人均污水排放量按照56L/人·d测算,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人口集聚村、农家乐较多的旅游村庄,其人均污水排放量按照72L/人·d测算。依据各乡镇规划期人口及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标准,碌曲县规划近期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827.808吨/天,远期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367.616吨/天。

根据碌曲县各自然村人口规模预测结果,并考虑到旅游村的远期发展,对县域内各自然村的污水收集处理规模进行估算。污水水量测算数据和治理规模估算结果详见表3.2-16至表3.2-24。

3.2.4农村生活污水特征和主要污染物负荷量

(1)农村生活污水整体特征

经调查,碌曲县县城附近及中心乡镇周边区域,村庄相对较为集中,村内农户密度较大,污水集中处理规模相对较大,且供水系统相对完善,基本上实现自来水全天供应。随着中心乡镇的配套建设逐步提升,部分村庄可实现就近纳入规划的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规模小,站点管网覆盖范围小,污水水量受雨水及不规范用水影响大,污水水量不稳定,变化幅度大,水质日变化也远高于市政污水。

山区和半山区区域农村村庄以自然村形式分布相对较为分散,村庄规模较小,生活污水水量小、排放也较为分散,污水管网受雨水、山水和不规范用水影响较大,污水水量和水质稳定度差。特别是偏远山区等条件落后的农村地区,居民的生活用水基本为山泉水、地下水等自备水源。此外,山区农村地区的居民日常生活较为单一,农村居民人均用水量远低于城市居民,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的人均排放量也远低于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量。目前,碌曲县局部稍远的山区内农村地区,缺乏合理的总体布局规划。因此,给污水管网布局与施工造成较大困难,部分偏远村落存在部分农户因接管困难、不便集中处理的问题,该部分农户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后直接排入周边明沟或暗渠,有的就近直接排入溪、河及湖泊,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2)农村生活污水水质状况

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厕所污水,即人粪尿排泄物;二是生活洗涤污水;三是厨房污水。污水中主要是人体排泄和生活中排放的有机物,一般不含有毒物质,但含有氮、磷等水体富营养物质,还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卵。

由于缺乏实际监测数据,本次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水质状况的取值参考《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中的相关数据,并充分考虑当地农牧民饮食和生活习惯。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参考范围及取值详见表3.2-25。

(3)主要污染物负荷量

根据生活污水水质状况和生活污水排放量,对碌曲县规划近期和远期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负荷量进行估算,估算结果详见表3.2-26。

 

4、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4.1治理方式选择

根据国内外相关技术调研,并对碌曲县域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的应用经验情况总结,结合当前碌曲县各农村地区的地理区位、地形地貌、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土壤植被、污水产排现状、受纳水体、经济发展水平等各方面情况,确定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

碌曲县农村存在就集聚和分散并存的格局。城郊及重点乡镇周边农村相对较为集中,居住密度较大,山区及半山区农村村庄较为分散,人口居住相对也比较分散,自然村数量多,单个自然村人口数量少。农村生活污水在水质、水量和排水方式上不同区域有着不同的特征。因此,结合碌曲县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也考虑了碌曲县不同区域农村经济基础、所处地理位置和农民管理水平现状,规划拟推荐纳管治理模式、集中治理模式、分散治理模式三种处理模式。

4.1.1纳管治理模式

将处理村内所有或所有符合纳管条件的农户所排污水经污水管道集中收集后,统一接入邻近市政污水管网,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集中式处理。

模式特点:该处理模式具有治污彻底、投资省、施工周期短、见效快、统一管理方便等特点。纳管后污水交由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并处理,具有良好的污水处理效果以及运行管理保障。但该模式对施工条件、与市政污水管网距离等要求较高。

应用范围:进纳管厂处理模式主要分布于碌曲县城区周边,玛艾镇和西仓镇两个重点乡镇等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的周边农村。

4.1.2集中治理模式

通过建设村域管网收集系统,将整个村域或集中区域内的农户所产生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统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模式特点:该模式具有施工简便、易于维护、便于管理等特点。但由于村落相对比较分散,农村用地又往往比较紧缺,在管网辅设、终端设施处理选址等上相对比较困难。

应用范围:主要应用于分布集中、管网收集条件好但距离市政管网较远的中心村、集居区或人口较多的自然村,主要为实施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异地搬迁等项目的村庄。

村域集中治理模式见图4.1-1。

4.1.3分散治理模式

针对无法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自然村落、或不适宜建设管网收集的单一农户,采用单户型污水处理设备或生态处理形式进行单独处理的模式。将单户农户产生的污水通过接户管道引至农户周边的可利用闲置土地就近处理。

特点:该处理模式具有布局灵活、节约管网铺设成本、施工简单等特点,适用性广,可与其他几种模式配套应用。但该模式一般为单户处理,规模小,分布分散,后期运行维护管理难度较大。

应用范围:主要针对于分布分散、地形条件复杂、管网施工难度大、污水不适合集中收集的村落或村庄中的部分农户,主要为山区行政村内各自然村人口较小,居住分散的农户。

村域分散治理模式见图4.1-2。

4.1.4治理方式比选

本次规划根据碌曲县村庄的地理位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污水产排现状、经济状况等,把农村划分为3种不同的类型,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布局不同的污水治理模式。具体详见表4.1-1。

以现状分析为基础,结合前文推荐的治理模式选择原则,在对各个行政村接入条件、地形情况等进行详细分析后,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总体部署如下:

依托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沿河污水管道,有条件接入城镇污水系统或距离水系较近的村庄,在管网接入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尽量接入城镇污水系统,不再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对于城镇污水系统周边的村庄,在城镇污水管道还未敷设到位的情况下,可先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待条件成熟后再行接入城镇污水系统。

对于无法接入城镇污水系统的村庄,尽量采用集中处理模式,破除村与村之间的行政界线,整合多个村一并实施污水治理,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率。从事民宿、餐饮、洗涤、美容美发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向集中式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保证排入的污水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入标准,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接入协议。接入协议应当明确污水预处理要求、污水排入量、污水处理费用等内容,未签订接入协议的排水户,应当通过自建设施或者委托处置等方式处理污水,不得将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排入集中处理设施,不得向环境排放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污水。

4.2设施布局选址

4.2.1选址要求

(1)紧密结合县域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乡村旅游规划、中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相关规划要求进行选址,有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可就近接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系统。

(2)污水处理选址应远离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等有关规定。

(3)结合当地地形特点,村内管网情况及当地主导风向等,优先选择在地势相对较低,管网铺设相对容易,主导风向为下风向位置。

(4)依据农村实际地形,按地势分区、区域布局合理布置污水处理设施,降低污水收集管网投资和运行成本。

(5)位置偏远、居住分散或地形复杂的村庄,优先分散处理方式,充分考虑污水资源化利用的便利性,就近就地处理。

(6)排放口应避免雨水或自然水体倒灌。

(7)便于污水排放与利用,具有必要的交通、供电条件。

(8)位于河道附近的污水处理设施选址不应影响行洪安全。

(9)相邻村庄采取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方式,联合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4.2.2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布局

依据碌曲县各乡镇、村庄所处的生态功能区位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并结合各行政村的地埋位置、原规划情况及污水治理现状,本次规划作总体布局,以乡镇污水处理为中心,对处于乡镇周边的村庄,现状有条件或规划有污水管网经过的,可以纳管处理模式,远期根据村镇发展情况进一步扩大收集率。对于聚集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区域,新建集中处理设施,地形复杂和村庄距离较远区域,生活污水规划以自然村分散处理为主,村庄位置偏远、居住分散,污水量产生较少,环境不敏感地区,以卫生厕所改造等综合环境整治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随着近几年农村碌曲县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部分区域开展了农村居民的生态文明小康村、异地搬迁等项目,涉及到不少新村、居住点、公益性基础设施(学校、幼儿园等)项目需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依据碌曲县尚未实施村所处的环境功能区位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并结合各地的排污规划,制订出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建处理设施规划。

本规划拟新建治理设施涉及7个乡镇,26个行政村,处理设施站点数共有39个,农户5792户,农村人口28339人,综合考虑所在地用水用水方式、用水结构、污水收集率等因素,折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总量约为2367.616吨/日。

新建设施拟采用纳管处理、村域集中、村域分散三种污水污水处理模式,拟安排2020至2035十五年实施,其中2025年实施15个,2035年实施24个,碌曲县规划新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具体详见附件表二。

4.3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4.3.1农村排水体制

(1)农村排水体制的分类

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水体制主要有合流制和分流制。合流制排水系统是指雨污混流,雨水和污水都通过同一套排水系统排除,其具有建设施工简单、工程量小、投资省等方面的优点,在我国农村地区应用较广。目前一部分经济相对落后的村镇采用直排式合流制,即生活污水混同雨水沿着人工开挖的明沟或暗渠直接排入河道、沟塘等;还有一部分村镇在农村居民新居建设中采用截留式或全处理式合流制排水系统。

然而,合流制排水系统在农村地区应用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

①明沟或暗渠排放污水,容易滋生蚊蝇并产生臭气,影响环境卫生;

②合流制排水混入的雨水水量短时间内激增,难以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工艺;

③雨污合流,污水水质、水量不稳定,对后续污水处理设施冲击负荷高,污水处理设施出水难稳定达到预期效果;

④在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时考虑到雨季处理水量峰值变化,污水处理工程规模增加,工程总投资相应增加。

分流制排水系统,即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管渠系统来排除。分流制排水系统中污水终端处理设施仅对污水进行处理,终端进水水量较合流制排水系统进水量小,节约了污水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成本。然而,分流制排水系统,管网工程施工量很大,投资高。

(2)排水体制的确定

碌曲县地处洮河上游,生态环境敏感,因此,本次规划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应采用分流制,其中经济较好的城郊村、重点乡镇周边村、重点村等应采用完全分流制,一般村则根据自身条件可采用不完全分流制。

①完全分流制

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统既有污水排水系统,又有雨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通过污水排水系统排至污水处理终端内,经有效处理后排入周边水体或就近资源化利用;而村内雨水则通过雨水排水系统直接排入周边水体,见图3.3-1(a)。

完全分流制,环保效益较好,但投资较高,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以及生态文明小康村、异地搬迁聚居点等农村新建规划小区应采用完全分流制,须同时建有污水排水系统和雨水排水系统。

②不完全分流制

不完全分流制系统只建有污水排水系统,没有完整的雨水排水系统。村内污水通过污水排水系统排至污水处理系统内,经有效处理后排入周边水体或就近资源化利用。而雨水则沿天然地面,街道边沟,水渠等排泄。

不完完全分流制,适用于地形适宜,有地面水体,可顺利排泄雨水的村庄。而一些经济条件相对一般的村庄,以及旧有改造村,为了节省投资,可以先建污水系统,再完善雨水系统。

4.3.2排水管渠

(1)排水管材

①农村生活污水排水管材选取应遵循性能可靠、造价合理、便于施工和维护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管道沿线的地质条件。

②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道的管材可根据地方实际选择塑料管、混凝土管等多种材料,原则上应优先采用基础简单、接口方便、施工快捷的塑料排水管(包括UPVC管、HDPE管、PE管等)。

③检查井宜采用成品井,井盖宜采用球墨铸铁、灰口铸铁、混凝土等材质。

④排水沟渠砌筑可选用混凝土或砖石、条(块)石等材料。

(2)排水管渠设计

①排水管渠应根据村镇规划,结合当地情况,统一布置,分期建设。排水管渠断面应按规划期内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设计。

②排水管渠充满度应满足《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12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相关要求。

③污水干管的管径不宜小于200mm,坡度不宜小于0.3%;明渠的底宽不宜小于200mm,深度不小于300mm,底坡不宜小于0.5%。

④乡村道路下污水管道覆土厚度不小于0.7m,管顶标高宜低于当地冻土深度,并与建筑外墙、留有安全间距。

⑤污水管道铺设应尽量避免穿越场地、农田,避免与沟渠、铁路等障碍物铁路等障碍物交叉,并应按有关规范设置检查井。

(3)排水管渠布置方式

结合村庄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照接管短、埋深合理、尽可能利用重力自流的原则布置污水管道。碌曲县境内地形自西向东大幅度倾斜,东西相对高差较大,因此,可利用采用重力自流的原则布置污水管道,优先采用顺坡就势、设计成本低、施工方便的管道布设方式。

4.3.3污水收集方式

根据自然村庄距离、居民生活习惯、污水量、家庭数及人口数等基本情况,统筹改厕与污水收集处理,厕所分户改造、污水集中处理与单户粪污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水冲厕的地区,需配备化粪池,并对化粪池出水进行收集、利用和处理,根据污水量确定是否建设统一收集管网;采用旱厕的地区,结合实际,厕所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堆肥等方式,就地就近用于庭院绿化和农田浇灌等,做好粪污利用和定期清理,避免粪污下渗和直排。

4.4污水处理技术工艺选择

根据国内外相关技术调研,并对碌曲县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的应用经验情况总结,结合当前碌曲县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区域区位、地形地貌、地质地势、土壤植被、受纳水体等各方面情况,本规划拟推荐以下农村污水处理技术作为本次建设工艺技术,对于位于重点河流附近及重要水源保护区周边的设施站点,建议增设消毒设施,加强对大肠菌群的处理,具体新建设施推荐工艺如下:

(1)纳厂处理

将具有纳厂条件的村庄或一定区域内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管道系统中,具有处理厂规模大,水质、水量稳定,单位运行费用低,易于集中管理等优点。适用于距离市政管网近(一般3公里以内可纳厂,1公里以内宜纳厂),具备施工条件且附近污水处理厂有接纳能力。

(2)A/O工艺

1)工艺流程:如图4.4-1所示。

2)工艺说明:

A/O工艺法也叫厌氧好氧工艺法,A(Anoxic)是缺氧段,用于脱氮;O(Oxic)是好氧段,用于去除水中的有机物,若为农家乐、农家院等农村餐饮服务点、民宿等需配备隔油池,对污水进行预处理。

3)该工艺的特点:

①流程简单,无需外加碳源与后曝气池,以原污水为碳源,建设和运行费用较低;

②反硝化在前,硝化在后,设内循环,以原污水中的有机底物作为碳源,效果好,反硝化反应充分;

③曝气池在后,使反硝化残留物得以进一步去除,提高了处理水水质;O段的前段采用强曝气,后段减少气量,使内循环液的DO含量降低,以保证A段的缺氧状态。

④A段搅拌,只起使污泥悬浮,而避免DO的增加。

4)A/O法脱氮工艺的优点:

①系统简单,运行费低,占地小;

②以原污水中的含碳有机物和内源代谢产物为碳源,节省了投加外碳源的费用;

③好氧池在后,可进一步去除有机物;

④缺氧池在先,由于反硝化消耗了部分碳源有机物,可减轻好氧池负荷;

⑤反硝化产生的碱度可补偿硝化过程对碱度的消耗。

5)A/O法脱氮工艺的缺点:

①由于没有独立的污泥回流系统,从而不能培养出具有独特功能的污泥,难降解物质的降解率较低;

②若要提高脱氮效率,必须加大内循环比,因而加大运行费用;

③内循环液来自曝气池,含有一定的DO,使A段难以保持理想的缺氧状态,影响反硝化效果,脱氮率很难达到90%。

6)新建或改建实施方式:

A/O工艺使用可以采用土建形式和一体化集成形式建设,考虑碌曲县常年气温较低,设备需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3)化粪池处理还田工艺

1)工艺流程:如图4.4-2所示。

2)工艺说明:

生活污水经管道集中收集后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农田灌溉或直接还田。

3)该工艺的特点:

①流程简单,建设和运行费用较低;

②污水通过化粪池的沉淀作用去除大部分悬浮物,通过微生物的厌氧发酵作用可降解部分有机物,池底沉积的污泥可用作有机肥。

③适用于农村厕所改造项目,经化粪池处理后的污水达到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2/T4014)三级B标准方可用于农田灌溉,或满足国家相关的农肥标准后直接还田。

4)化粪池处理还田工艺的优点:

①系统简单,易施工、造价低、运行费低,占地小;

②尾水就近利用和消化,污水利用率较高。

5)化粪池处理还田工艺的缺点:

①难降解物质的降解率较低,仅能处理水质较为简单的污水;

②污水净化效率较低。

6)新建或改建实施方式:

化粪池处理还田工艺可以采购成品化粪池。

(4)处理技术选择工艺合理性分析

综合考虑碌曲县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地质地势、污水水质情况、水质要求、后期维护管理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同时结合碌曲县现有设施各处理工艺的运行效果等,本规划建议针对不同的出水要求,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根据现场条件,采用“纳厂处理”、“A/O”、“化粪池处理还田工艺”三种模式及工艺技术对新增扩面设施进行建设。如个别自然村、处理点有特殊要求,可另行考虑其它处理工艺或方式进行设计及提升改造处理。

针对非农村生活污水,本规范严禁将畜禽散养、小作坊等产生的污水未经预处理或超过处理能力的污水排入治理设施内。对于需接入终端设施内的上述非农村生活污水,需进行有效的预处理,并经设计单位及第三方运维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接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的选择,仍可参考前期方式,根据各站点所纳农户的集中程度及城镇污水管网的可达程度,采用“进厂纳管”、“自建集中型”模式进行新增扩面建设及提升改造。

根据现场实际调研,现有设施站点中,出水指标中对于pH值、COD、SS等指标一般情况下均能达标,但部分站点对于氨氮及总磷有超标现象。对于氨氮超标站点,可采用将现有部分厌氧池增设曝气充氧装置改造提升为好氧处理工艺,以加强现有设施的脱氮功能。对于总磷超标站点设施,可采用在现有人工湿地出水段中增设锁磷滤料段、扩建污泥储池加强排泥,从生态和生化两个方面以强化除磷功能。如个别自然村、处理点有特殊要求,可另行考虑其它处理工艺或方式进行设计及提升改造处理。

4.5设施出水排放要求

本规划根据各村及站点所处的环境功能区位、水功能区位,以及参照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4014-2019)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确定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标准(见表4.5-1)。

(1)采用纳管治理模式的村庄要求出水达到相应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一般要求污水CODCr≤500mg/L、BOD5≤300mg/L、NH3-N≤50mg/L。

(2)采用村域自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要求处理后出水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4014-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

(3)采用化粪池处理还田设施的村庄要求经化粪池处理后的污水达到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2/T4014)三级B标准可用于旱作农田灌溉,达到三级A标准可用于林地、草地灌溉,或满足国家相关的农肥标准后直接还田。

(4)各村项目实施时,若其所属环境功能区要求发生变化或调整,则对应的处理设施出水执行标准应随其功能区要求变化或调整作相应调整;若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变更(修订或替代),原则上应对新标准出台后开展提升该造的处理设施按照新标准进行实施,具体执行标准范围和时间由区政府批准执行。

到2025年年底,规划涉及的所有处理设施应全部满足环境功能区对应的和政策要求的排放标准。

4.6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污泥、粪污、隔油栅渣等,涉及面广、量大、且较为分散,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存在一定的难度。为防止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乱丢乱弃产生二次污染,应妥善有效处置固体废物。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等相关标准,参考《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2019年8月),对碌曲县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本规划要求如下:

(1)对于日常产生的栅渣,可按农村生活垃圾进入目前已经较为成熟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进行有效收集与处置。

(2)对于日常产生的污泥,根据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可分为分散治理模式和集中治理模式。分散治理模式产生的污泥先单独储存,然后定期统一收集于干化场处理,待污泥熟化后,再进行土地利用,例如还田。集中治理模式产生的污泥量较大,需采用完备的污泥处理设施,以免造成二次污染,首先要统一收集运至处理场进行机械脱水,然后再进行好氧堆肥处理,堆肥产品宜直接进行土地利用;对于集中治理模式产生的污泥,若没有完备的物理处理设施,也可采用自然干化、堆肥,或采用吸粪车等定期清理和收集后,送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或新建污泥处置中心)的污泥处理设施内进行集中处置,或采用移动式分散污泥脱水处置设施进行就地压滤脱水,脱水后产生泥饼可建议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就近进行土地利用。

4.7其他

(1)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产生臭气会对周边人居环境造成污染时,建议对臭气产生点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进行治理。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宜配备自动控制和远程监管系统。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精简管理用房。

(4)污水和污泥处理设置设施的泵和风机应采取降噪措施,尽可能减少噪音对人居环境的影响。

(5)污水处理设施供电可按三级负荷等级设计,重要地区(突然中断供电会造成较大环境、经济损失的地区,如出水排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源地上游以及旅游区等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宜按二级负荷等级设计。

(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采用太阳能等绿色能源供电。

(7)郎木寺镇、尕海镇、拉仁关乡设置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部分位于自然保护区中,由于相关村庄本身位于保护区的实验区内,目前也没有搬迁规划,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居民长期以来就在现在的村庄中休养生息,实验区内村庄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能够改善村庄污水排放,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提高自然景观,而且不属于生产设施,本规划自然保护区内项目的实施从目前的实际情况考虑有利于保护区环境保护,须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协调,取得相关手续后进行建设。

4.8验收移交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合格,也要保证出水水质达标。工程验收后,项目实施及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竣工图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环保验收和运维移交应确保污水处理水质水量、工艺、规模与设计相符,设备材料完整。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统一打包、不存在运维移交环节的,各地应因地制宜进行管理。

4.8.1项目竣工验收

对于项目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国家标准规范等进行。

竣工验收应以建制村为单位进行,分施工单位自验、业主单位预验和乡镇级综合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按规定自行组织验收,建制村参加、监督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建制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预验收申请报告,业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施工单位申请报告,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预验收,重点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终端进出水水质、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化粪池改造及接户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组织部分村民代表、党员干部对管网铺设、污水收集排放、治污效果等工程质量进行群众评议,出具预验收意见。对预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经整改合格后,形成预验意见;预验合格后,由业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向“运维办”书面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一并提交台帐资料。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区级验收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综合验收。

竣工验收主要内容为:

(1)工作台帐验收:应对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行政村围绕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整村推进工作及其台帐资料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组织领导与管理文件资料。乡镇、村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乡镇、村签订建设目标任务责任书。制定相关的管理文件、制度。设立现场施工项目部,相关规范制度上墙。

②工程建设与竣工资料。施工设计图纸、技术交底记录、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及签证单、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开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单、甲供设备材料合格证、材料保管记录、满水、闭水试验报告、管道开挖埋设相关工程影像、图片记录;施工日记、监理日志、村监督日志;管网竣工图、工程结算书、工程验收报告;终端工程点位基本情况汇总、点位农户受益率;及其他相关资料。

③运行与维护管理计划。施工单位应提供运行与维护管理手册,内容要符合相关要求。

④编制项目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料文本。

(2)现场工程验收:

①应实现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所有纳管户产生的生活污水(包括冲厕污水、洗涤、洗浴和厨用后废水等)应纳尽纳,冲厕污水应接入化粪池后接入污水管网。

②污水收集主(支)管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铺设,管道通水正常,无渗漏;凌空悬挂管、裸露管已采取稳固和防冻防裂措施,管道回填和路面恢复应符合规范要求。

③检查井、化粪池砌筑安装规范无渗漏,内外粉刷,井盖完好,一体化设备基础应符合设备安装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就位;污水管道、检查井内无残留的碎布、沙子、碎石和其他杂物。

④主体工程须要求看见污水进、清水出,所有管道、阀门、池体没有渗漏、堵塞,填充物、内部布水管网按设计要求,人工湿地无渗漏,湿地植物种类和种植密度符合设计要求并长势良好。

⑤所有格栅池和处理池上已设置清掏口和观察口,且设置规范整齐,具有一定安全性。有出水排放观察池,能够观察和取样。

⑥须设置点位标识牌。

⑦应提供详细的接户档案,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受益率达80%以上,并提供经新增受益户户主签名的花名册(清单)。

4.8.2基础设施建设衔接要求

为了实现规划目标,特别是“满足入厂纳管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能纳则纳”的近远期规划目标,本规划对碌曲县在建和规划新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通项目、给排水项目等)可能涉及到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排放和纳管排放相关情况作出如下要求。

(1)设计中有市政污水管道(路中或路边)铺设的在建或规划道路,且设计污水管道大小可以满足附近村庄污水接入要求的,应考虑在距离双侧村庄最近的道路段预留污水接入检查井,井径一般不小于700mm。

(2)设计中无市政污水管道(路中或路边)铺设的在建或规划道路,沿途双侧有村庄的,应考虑在村庄下游方向(地势较低的方向)预留横穿道路的涵管,直径一般不小于800mm,管顶埋深不少于700mm。以方便后续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或纳管处理污水管线横穿马路。

(3)已经在实施建设的道路应尽可能在施工期增加相关涵管的铺设;尚未实施的道路,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农村生活 污水处理建设需要,预留污水收集处理或纳管处理穿路通道。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应在相应道路建设设计招投标技术要求 中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近远期相关的治理需求。

(4)在建和规划建设的道路项目实施过程涉及到现有农村村庄整村搬迁或部分搬迁情况的,应符合如下要求。已在 本规划中列出的搬迁村按照规划实施。未在规划中列出的(规划实施期内新增)搬迁村,新建的异地安置村或小区生活污水应尽可能考虑纳管处理;到2025年年底前无法实现纳管的异地安置村或小区的生活污水按照本规划区域(安置区所属环境功能区)建设,要求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无法确定环境功能区的新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原则上出水标准执行本规划最高标准。

5、设施运行管理规划

5.1运维管理

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管理主要有三大模式:

(1)委托第三方运维管理模式,该模式由政府引进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将运行管理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专业化程度较高,运维服务相对比较到位,但监管和考核有一定难度;

(2)乡镇统筹运维管理模式,由乡镇政府直接牵头组织运维,其属地管理职责明确、易于实施,但技术保障不足,易导致政府大包大揽;

(3)村级自我运维管理模式,由村委会牵头承担运维管理,其管理成本低,但容易导致失管失修,管理能力有限、综合效益较低。

结合碌曲县实际情况,并根据目前我国东部省份的运维现状情况来看,委托第三方运维管理模式是一种较为有效的,也是应当倡导的运维管理模式。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碌曲县也可以适当的进行乡镇统筹运维管理模式的探索实践。

为规范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充分发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成效,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须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运行维护评价导则》开展标准化运维工作,建立“半小时响应服务圈”,按照碌曲县统一要求,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到2035年,出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低于80%。远期,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出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进一步提高。

5.1.1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组织架构

根据有关要求,碌曲县要起草制定《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完善运维管理组织架构,建立起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能够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进行运维管理。为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提高设施治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须进一步明确“五位一体”各方主体职责和作用,尝试推行“站长制”。碌曲县人民政府作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将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纳入对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等管理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的综合考核中,并建立约谈机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办法》、《碌曲县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起草并出台《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站长制”管理办法》等,根据“站长制”管理办法,落实县级站长,在全县范围内设立若干名县级站长,由联系乡镇的县领导担任;单独制定《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定名),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资金筹措机制,设立农村污水运维专项资金账户,专款专用;明确以县住建局为设施运行维护牵头管理部门,使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执法局等各部门拧成一股绳,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碌曲县住建局作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牵头管理单位,须继续加强和落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并加强政策和人员保障;继续做好治理设施的接收工作,对符合接收条件的治理设施及时接收并移交第三方单位进行运行维护, 对能运行但存在问题的治理设施可进行预接收,并制定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目标、问题整改清单、整改时间销号 表和考核检查安排等;进一步完善治理设施基础档案数据库和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平台,并与省、州平台互联网。同时, 做好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信息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继续联合行管培训中心,邀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域的专家、 学者,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等解读、宣讲,以及运维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加强对乡镇、第三方单位进行指导和日常运维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协调、指导解决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重点、难点问题。

(1)碌曲县农业农村局应继续加强指导和督促碌曲县各乡镇做好未移交站点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并配合做好治理设施的移交工作。

(2)碌曲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及时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及时出具监测结果和综合评价报告,并做好对第三方单位做好水质达标性的日常监督考核工作。

(3)碌曲县财政应负责统筹落实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和管理经费,加强资金管理,根据《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定名)和第三方运维单位的考核结果,下拨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和奖补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碌曲县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加强农村改厕工作渗入推进,并协助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5)碌曲县审计局应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生活水治理设施运维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

(6)碌曲县供电局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用电保障,特别是改造工作启动后,会有部分无动力设施提升改造为动力设施,用电保障将会是制约改造工作的重要因素,对不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设施用电,按甘肃省销售电价表中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执行。

各乡镇作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管理主体,应根据县探索制定的碌曲县“站长制”管理办法,明确分管领导作为乡镇级站长,并明确站长的职责,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设立投诉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受理、记录, 及时进行相关问题反馈;与辖区范围内各行政村续签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 指导各行政村的具体负责人、管理(监督)员的日常工作,负责基础档案数据录入和维护;掌握运行维护单位的运行维护效果情况,协调解决治理设施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等各类问题;协调及时配合第三方单位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并对第三方单位作好监督与考核工作,按综合考核结果支付运行维护资金;督促指导新建民房户内污水设施的建设工作,并协调做好纳管工作,指导农户开展户内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防止治理设施洪灾损毁和人员伤亡等情况的出现。

行政村作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落实主体,应落实行政村分管负责人和管理责任人。并按碌曲县拟探索的“站 长制”管理办法,明确行政村分管负责任人为村级站长;加强对村民污水治理知识的普及教育,把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按照《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村级管理责任人应监督和指导本村农户对自己户内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日常的运行维护工作,督促新建农房落实户内污水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村污水管网;

在村告示区、污水终端站点周边,及村醒目位置竖立公示牌,告示本村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范围、要求,乡镇政府、行政村管理工作人员与监督(投诉)、联系电话,第三方单位及运行维护人员联系电话等;配合第三方单位协调解决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参与对第三方单位的乡镇级考核与日常监督巡查工作。

农户作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参与者和受益主体,应主动积极的参与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中来,自觉遵守《村规民约》,主动学习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知识,充分认识到生活污水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升主体意识和积极性,主动将生活污水接入管网,保护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并做好户内设施(化粪池、隔油池、接户管)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上报;禁止在污水治理设施上乱搭乱建、堆放杂物、种植作物、圈养畜禽;严禁私搭乱接雨污不分,严禁将农家乐、畜禽散养、小作坊等产生的污水未经预处理或超过处理能力的污水排入治理设施内;做好新建农房户内生活污水配套设施建设,并将污水纳入村级污水管网内。

第三方公司作为服务主体,应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导则》、《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及省、州的有关要求,建立高效的专职化的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建立“半小时响应”运维服务圈,并相应的建立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使碌曲县污水治理设施能够高效和稳定的发挥其应有的效用,长效的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难题。

为确保运维的有效性和长效性,建议第三方公司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工作:

(1)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和水质检测工作。将服务范围内的污水处理站点进行站点划片与线路排点。将工作划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所管理运维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在做好相关具体日常运维工作的同时,建议运维公司人员对每个运行服务的站点进行扫码考勤和实时图像照片签到,并如实填写运行维护管理记录台账,使运维公司和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掌握了解各站点设施的具体运行和站点水质达标情况。

(2)建立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将碌曲县分区域污水治理设施分布及概况、公司运维架构、公司人员职责、操作细则以及管网检修、设备操作、分析化验等的安全规程和制度等均上墙明示。建立完整的台账档案及信息资料库,做到“一 镇一柜,一村一档”,对碌曲全县的污水治理设施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系统,保证技术资料完整,有据可查,主要技术档案包括:建设台账、移交台账、运维台账、公司规章制度等。

(3)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向环保、住建、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及各乡镇汇报。

(4)运维公司内部建立运维监督考核机制。第三方运维公司内部制定自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考核机制,定期安排公司内部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片区的设施运行情况和运维人员绩效进行巡查、考核,及时发现和通报存在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计入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中。在运维人员内部形成促优争先的氛围,使运维工作“有序、有质和长效”进行。

5.1.2探索站长制建设

结合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组织架构,构建县、乡镇、村三级站长管理体系,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有效运维。县级层面上可设立7名县级站长,由联系7个乡镇的县领导担任,承担总督导、总协调职责,并负责对乡镇、村级站长工作的领导,每季度巡查一次,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并设立碌曲县“站长 制”管理办公室,具体牵头负责日常工作推进。

镇级层面上,建议由碌曲县各乡镇的分管领导担任乡镇级站长,并设计乡镇“站长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范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理工作,每月巡查一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村级层面上,建议由各行政村第一书记担任村级站长(其中建议全县重点行政村设置村级站长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村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理工作,每周巡查一次,并配备村级运维管理员协助站长开展工作。

在建立和完善站长制的同时,建议将乡镇、村两级“站长制”工作履行情况纳入农村生活污水长效运维考核指标中, 并将农村生活污水长效运维纳入县对各乡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各乡镇将村级“站长制”工作履行情况纳入乡镇对村的年度考核任务。通过建立健全“站长制”考核体系,以考核推工作、促提升,切实将“站长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5.1.3标准化运维实施规划

为规范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充分发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成效,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提升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标准化水平。同时按统一要求,本规划到2035年年底,实现站点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系统性的提升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治事设施运转水平。

5.1.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总体布局规划

根据目前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需要,碌曲县第三方运维单位整体布局应能充分满足现有中心城镇规划以及村庄定位、集聚程度、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等,能够合理兼顾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与分布特点,充分考虑道路通勤情况,运维服务站辐射范围等情况,确保能够确保满足半小时响应。本规划运维布局参见图5.1-3。

碌曲县共辖5镇2乡,包括玛艾镇、郎木寺镇、西仓镇、拉仁关乡、双岔镇、阿拉乡、尕海镇,24个村民委员会,以及地方国营双岔林场,李恰如种畜场。

本规划对碌曲县运维整体布局推荐一个中心三区域。三个区域根据地形、水系分割、交通情况和村镇分布特点进行划分。

由于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站点面广、量大,在现状运维过程中,第三方公司难免会遗漏了对某些村及站点的日常运维,导致设施建成后未能有效的发挥效用。为防止日常运维过程中,发生村及站点运维遗漏现象,本规划建议运维公司在整体运维布局的基础上,为每个运维片区、每个运维小组制定整体及详细的日常运维路线表。

在对碌曲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运维管理的前提下,建议第三方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的站点运维,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运维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切实改善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

5.1.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移交

对于已通过竣工验收的设施,碌曲县住建局应会同生态环境碌曲分局、乡镇等单位,按照“验收合格一批,移交接收一批”的原则,向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设施运维移交。

在设施运维移交时,应会同第三方运维公司开展移交设施的复查接收确认工作。参与复查验收的各方,应按照要求填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终端移交确认书。管网的移交应按照管网设计图、竣工图、隐蔽工程资料、材料检测报告等基础资料,对管道、窨井、农户接入部位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有条件的,宜采用CCTV等技术手段,加强管道的质量检查。在设施移交的同时,应进行竣工台账资料的移交,台账资料须一式4份(纸质与电子版),各相关单位各自留档;对于设施能正常运行,但台账资料部分缺失或项目存在较小问题的,第三方运维公司应接收设施运维移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责任单位补齐资料和整改,符合要求后,参与复查验收各方填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确认书;对于资料缺失严重或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则暂缓接收,并限期其整改,整改合格后再进行移交。

5.1.6运维管理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为保障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长效管理,须强化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并与省、市平台联网,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远程可视化和智能化管理,提升主管部门对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和运维服务情况的监管能力,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

规划期内,碌曲县将建设污水监管平台,监管平台建设将提高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监管的响应速度和服务质量,促进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1)对3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均应配备自动监控系统,对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对处理水量在100吨/天以上的,建议有条件的应对该类站点配备水质监测监控系统;对于处理水量在30吨(含)~100吨/天的站点设施,应配备监控系统(配置流量计、全景视频监控,并通过光线数据远传监控中心平台)。对于10吨(含)~30吨/天站点采用简易监管终端(流量计,设备运行数据无线远传监控中心平台);对于10吨以下站点,有条件的站点应采用简易流量计(水表) 对出水水量进行日常监测,第三方运维公司定期进行手动抄表,人工录入监控中心平台。有动力设施的站点,应对水泵、风机等设备,增设机电设备自控系统,有条件匀的可设置PLC远程接口,将运行状态数据远传至监控中心平台。

目前碌曲县还未配置监控系统,要求在后续的规划期内对逐步建设的站点配置监控系统。

(2)自动监测和监控设备设备应由专业单位进行管理与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校正。

对于计划配备有自动监测设备、监控系统的终端,其自动监测设备(流量测定仪、CODcr、NH3-N、TP在线监测仪) 和监控设备应由资质条件的专业单位进行管理与维护。有条件的站点,其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应参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执行。

(3)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污泥、微生物性质等相关监测,掌握系统运行状况。

生活污水中污染物的去除主要是由微生物的新陈代谢来完成的,为有效提升污水终端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和掌握设施运行状况,应鼓励有条件的第三方运维单位开展污泥、微生物性质等相关监测,及时了解处理设施内微生物的生长状况。

(4)普及以县域为单位,建立和完善处理设施的基础档案信息数据库和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建立终端管理信息反馈机制。

建立完善处理设施的基础档案信息数据库和数字化监管,并建立终端管理信息反馈机制。运维及信息管理平台应具备动态监测、远程运维、呼叫管理、技术服务、移动服务等基本功能,具体如图5.1-5所示。

(1)应强化处理设施的基础档案管理功能,具备数据库服务器存储,可根据权限多点录入、更改、查询工程项目资料、图纸文件、设备详情、合同信息等档案信息资料。

(2)应设置项目信息、项目地图查询功能。管理员可通过平台派发任务单,平台系统也可根据预设自动发送任务单及通知类短信给运维工程师,工程师可通过手机端上报服务单,平台可自动记录存档,具备终端管理信息反馈功能。

(3)应集成车辆GPS定位管理功能,可对运维车辆的运行轨迹、运行时间进行查询,设置行驶区域限制等,加强运维车辆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4)应具备扫码考勤功能,对运维内勤人员、外勤人员以及污水治理设施设备等进行编码管理,可实现人员考勤、工作定位、设备查看、服务考核等功能。

(5)应实现运维设施的远程监测、远程诊断、远程操作等功能。

5.1.7第三方运维管理评价与考核体系

(1)第三方运维机构的管理

对第三方运维单位的管理应参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导则》的要求进行,按碌曲实际与现状,制定并出台或完善《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修订)》、《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更好的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单位的管理。重点对第三方单位的资质、运维管理体系、人员队伍建设、设备工器具保障、设施站点验收移交、日常运维和合同到期事项等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在第三方运维公司制度建设方面,应按照标准化运维要求,建立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水质自检制度、事故应急预案、运维考勤制度、公司例会制度、巡检工作制度、巡检交接班制度、站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站点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运维工作质量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等,使更加有效的对第三方运维公司内部进行管理,确保运维工作更加有序开展。

(2)督查及奖惩机制

根据《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修订)》、《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公司进行运维工作的考核与监督。督查处置。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分级处理”原则,处理方式包括督查通报、督查整改通知、约谈告诫等。每次督查结束后下发督查通报。督查整改通知下发至相关乡镇或第三方运维单位,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不及时整改,由县运维办出面约谈告诫乡镇街道运维主管部门和第三方运维单位。仍未有实质性改变的,在全县通报批评并上报县政府。各乡镇和第三方运维单位应高度重视日常督查工作,及时反馈,落实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有关问题。督查结果将作为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重要依据。

5.1.8农村生活污水标准化运维管理体系

(1)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范围和责任主体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分为户内设施、管网设施和终端设施,其中户内设施(包括污水收集户内管网、户内清扫井、化粪池、隔油池等设施)由农户负责日常运维;管网设施(包括检查井、输送管渠、提升泵站和其它附属构筑物)和终端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主体处理设施和附属设施)由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负责日常运维。乡镇应做好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运维管理的组织,日常工作制度的制定,以及监督第三方运维公司工作,指导、督促村级组织、农户开展各自职责内的运维管理工作。村委应做好落实主体的责任,监督落实好新建农户的纳管工作,新建、扩建道路的管网保护工作,把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纳入《村规民约》中,并加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村民应做好各自户内设施的日常运维管理,主要负责自家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的接入,做好化粪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渗漏、堵塞和破损等的维修更换,自觉管理自家房前屋后的污水管、清扫井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等。第三方运维公司应按照合同范围内做好管网设施和终端设施的日常运行的维护,并做好水量水质自检工作,同时指导和协助村民做好户内设施的日常运维。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维修保护措施

应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要求,对农村生活污水管道做到应接尽接,定期检修排查;处理设施定期清理且应做好运维记录。设施供电专表专用。

(3)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预警机制和应急方案

第三方运维单位应排查各站点的纳管情况,掌握农村污水作坊废水、养殖废水、农村工业废水的预处理与接入情况,理出重点管护站点设施,对存在运维风险,可能造成突发集聚的超规模水量和非生活污水的排入农村污水处理终端的,且设施本身无针对非生活污水接入处理措施的处理终端,应制定相应的运维管理应急方案和机制,对终端运行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提升终端处理工艺,考虑将周边农村非生活污水接入一并处理。对台风、暴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突发自然事件,第三方运维公司应建立应对预案和防范措施,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要实保障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5.1.9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要求

随着农村生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逐步转入长效运行阶段,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已经成为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的主要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运行维护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划建议增加对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要求。具体如下:

(1)应重点对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人员条件、化验室基础、信息中心建设、运维车辆配备、运维工器具情况、运维业绩经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进行要求,制定相关规则制度,限制准入门槛,提高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2)应加强对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相关服务站能力的要求。单个服务站的设置要求应重点在办公场所、服务人员、养护小组、车辆工器具配置、巡查小组等方面进行要求。

5.2环境监管

结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4014-2019),制定并执行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建立运维管理评价结果与运维经费及乡镇考核挂钩的奖惩机制,逐步提高运维效率。

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环境监督机制。除加强运维单位日常自检,第三方环境检测单位定期抽检外,应落实责任单位及当地环境监测站的监督检测责任,加强排放水质监测。通过多方数据比对,核查监测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水质数据监测与采集。

应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源减排核查政策和技术的研究,探索开展污染源减排核算体系和减排核算试点,积极鼓励各地申报国家分散型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污染源减排认可,应从源头、过程、终端等各个环节入手,截污治污,降低污染物总量,改善生活环境。重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进程,大力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通过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进程,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一方面可从总量上控制污染物排放,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环境容量。另一方面可拓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资金渠道,通过排污权交易所取得的资金,可再次投入到农村治污减排工作中去,使碌曲治污工作得到良性循环。

为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应建立绩效考评机制,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中,并引导各乡镇广泛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宣传教育,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和运维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农村污水整治、配合和长效运维管理中来,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6、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

6.1工程估算

本规划投资估算主要根据《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同时结合甘肃省定额、取费标准、材料价格等具体情况,加以适当调整。本规划工程投资建设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预备费。

6.1.1编制依据

(1)《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甘建价〔2019〕162号);

(2)《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

(3)《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

(4)《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3版);

(5)《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

(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

(7)《甘肃省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甘建价〔2013〕130号)。

6.1.2投资估算

(1)建设费用

本次规划建设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经估算,本规划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总投资约为7725.0万元,涉及处理设施站点39个,其中工程费用投资为6836.28万元,其他费用为683.63万元,预备费用为205.09万元。

将其他费用、预备费用计入近远期投资,规划拟新建设施投资近远期依次分别为:近期(2025年)4094.25万元,远期(2035年)3630.75万元。

各乡镇规划新建设施工程费用投资估算参见表6.1-1。各村庄规划新建设施投资情况详见附表2。

(2)运维费用

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治理设施共规划建设处理能力2410m3/天,运行费用按照1.2元/吨,全县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治理实施每天运行费用2892.0元,年运营费用为105.56万元。

6.2资金筹措

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形成多元化经费筹措模式,县政府应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中,并积极申请省、州相关经费,同时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镇和村级可视镇村级经济情况承担项目辅助设施费用(如进出站点道路,外围景观、公共设施污水接管等)。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资金应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预算,由于年运维资金需求相对比较大,建议应尽快建立和健全“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制定并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管理扶持政策,保障运维资金。并积极探索逐步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的收缴纳入村规民约中,建立镇、村、户分担机制,由农户自己负责后续运维费用,政府通过返回的方式进行补贴。同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力量参与,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资金投入模式。投入的资金应实现公开化、透明化、合法化,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7、效益分析

7.1环境效益

通过规划的逐步实施,将在规划范围内构建科学合理的污水处理体系,实现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的合理布局与建设;通过污水管网的合理布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在满足处理污水量的同时全方位改进和提高碌曲县水环境质量。

经测算,碌曲县县域可减少污水直接排放量66.71万m3/a,污染物削减量约:CODcr:160.11t/a;NH3-N:26.68t/a;TP:0.41t/a。污染物的大幅消减,将使碌曲县境内洮河等河流的水质得到一定的改善。

7.2社会效益

①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是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造福社会的环境保护工程。

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将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对发展碌曲的经济具有积极作用。

③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将改善和提高碌曲县各乡镇水系的水体水质,对预防各种传染病、公害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起重要作用。

7.3经济效益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通过改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水平,改善各乡镇水系的水质,避免和减轻污水排放对工农业生产及其国民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所产生的间接经济效益将是巨大的。体现在: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发展工业区经济;增加农渔业的产量;提高农副产品和工业产品质量;减少城镇自来水厂净化处理成本等方面。

8、保障措施

8.1组织保障

为了更好的保障碌曲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在“建设领导小组”、“运维办公室”等原有基础上,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到人”原则,明确以碌曲县住房和建设局为主管部门,细化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等参与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县对乡镇、乡镇对村两级督查考核机制。推动和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运维工作的有效落实。同时,协同推广“站长制”,形成以县分管领导为县级站长, 乡镇分管领导为乡镇级站长,行政村分管负责任人为村级站长的网格化农村生活污水管理体系。

8.2资金保障

应尽快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维管理的资金需求量相当大,靠政府、村集体和农户单一方面负担都有相当大的难度,必须创新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从自来水水费、村庄保洁等渠道适量的收取生活污水治理经费,通过“财政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农户收一点”的办法,筹措建设和运维资金。同时,应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8.3技术保障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必须要有过硬的技术力量保障,可邀请治水专家、高校教授等组成专家团队,分专业开展定向服务,为基层治水提供最有利的技术支持。在污水治理设施实施前的所有建设和提升方案、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均应通过专家组的评审把关,审核通过后的方案应邀请技术力量强的公司和技术团队参与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规划、设计、施工、技术指导、运维服务”一条龙的服务模式,确保技术服务的连贯性。

在治理设施的运维管理上,既要体现标准化、规范化,又要体现专业化、精细化,应加强信息技术支撑,提升运维管理水平。要加强全程质量监管,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信息库建设,运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建立智能管理云平台,接入“智水平台”系统,实现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远程集中管理、全天候实时管理、线上线下联动管理, 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8.4监管保障

在现有基础上,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环境监督机制。除加强运维单位日常自检,第三方环境检测单位定期抽检外,应落实责任单位及当地环境监测站的监督检测责任,加强排放水质监测。通过多方数据比对,核查监测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水质数据监测与采集。

应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源减排核查政策和技术的研究,探索开展污染源减排核算体系和减排核算试点,积极鼓励各地申报国家分散型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污染源减排认可,应从源头、过程、终端等各个环节入手,截污治污,降低污染物总量,改善生活环境。重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进程,大力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通过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进程,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一方面可从总量上控制污染物排放,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环境容量。另一方面可拓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资金渠道,通过排污权交易所取得的资金,可再次投入到农村治污减排工作中去,使碌曲县治污工作得到良性循环。为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应建立绩效考评机制,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中,并引导各乡镇广泛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宣传教育,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和运维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农村污水整治、配合和长效运维管理中来,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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