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碌曲县免费办理三轮汽车摩托车牌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8-07 浏览:
碌政办发〔2015〕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碌曲县免费办理三轮汽车摩托车牌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8月1日
碌曲县免费办理三轮汽车摩托车牌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州政办发[2015]98号)和州公安局《关于印发< 全州公安机关免费办理三轮汽车摩托车牌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公(交管)发[2015]16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县免费办理三轮汽车(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专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县公安局为工作推进主体,乡镇交管站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免费办理三轮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和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申领培训考试业务,有效提高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的纳管率,确保完成6月底前三轮汽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挂牌办证率达到60%以上、10月底前达到90%以上、年底前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使免费办理三轮汽车摩托车牌证工作顺利进行、快速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碌曲县免费办理三轮汽车摩托车牌证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杨永华任组长,副县长尕藏才让、县公安局局长杨文明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县交警大队负责人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何顺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免费办理牌证工作,由县政府统一负责,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组织实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具体工作由乡镇政府交管站组织实施。
(二)乡镇政府交管站统一收取审核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所需资料,建立纸质档案,核发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号牌,及时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制领机动车行驶证;车主也可到交警大队车管所直接办理。
(三)乡镇政府交管站具体负责申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驾驶证的培训工作,交警大队车管所定期安排考试。
(四)根据工信部、公安部有关规定,在农村地区逐步推行农用三轮车和摩托车带牌销售;出售两轮摩托车应当按照工信部、公安部的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出售的农用三轮车所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
(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注册登记和未取得驾驶证的,不得上路行驶。公安局交警大队应当会同石油销售企业对加油站销售行为加强监管,对违规销售油品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违规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一般、较大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党纪政纪责任。
四、办理牌证免费项目
(一)免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挂牌入户费,包括号牌工本费、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二)免收申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驾驶证各科目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
(三)免费组织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驾驶人培训。
以上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成本费由县财政承担;驾驶人培训工作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排摸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导督促乡镇交管站具体组织宣传排摸工作,对辖区无牌三轮汽车、摩托车和居民申请驾驶证情况逐一入户进行排摸,按村登记造册,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基础台帐,汇总辖区有牌、无牌机动车类别、数量。
交警大队负责对库存证件、号牌成品、半成品进行清点,并根据前期入户排摸情况,预算免费办理牌证期间需要增订的数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53号文件确定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成本费由县市政府财政承担”的原则,落实牌证经费。交警大队、乡镇交管站要根据省交委会《关于免费办理农用三轮摩托车牌证的通告》内容,制定宣传计划,强化宣传手段,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免费办理三轮汽车摩托车牌证的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要通过翻印张贴、制作挂图、板报墙报和标语横幅等方式全方位开展宣传,在路面执勤点、服务站印制发放宣传单、宣传卡,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2月15日)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53号文件和厅交管局《关于免费三轮汽车摩托车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公交[2015]38号)要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乡镇交管站办理牌照业务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督促跟进乡镇交管站按照业务流程和惠民措施开展免费办理三轮汽车摩托车牌证业务,按期完成任务目标。
(一)简化工作流程
三轮汽车摩托车办牌业务:
1、乡镇交管站根据前期排摸登记情况收取审核登记资料,按照“一车一档”建立车辆档案并对车辆照相。
2、乡镇交管站根据排摸和资料收集情况确定日期,联系辖区派出所民警到乡镇,对无牌车辆进行集中查验、复核资料。
3、交警大队对复核通过的车辆当场核发号牌,档案资料收回,录入系统并制证。制证后,由乡镇交管站负责向车主发放行驶证和登记证书。
4、交警大队在录入系统时发现有盗抢嫌疑的或在登记系统中已经注册登记的,收回号牌。嫌疑车辆按调查程序进行处理。
5、车主自行前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办理业务的,由交警大队车管所按照原工作流程办理并于当日核发牌证。
6、对资料不全的,自登记之日起不得转籍过户,注册后不核发登记证书,其证书存入车辆档案,并在档案袋上签注“不得转籍过户”。
7、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对三轮汽车要严格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的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对摩托车缴纳车辆购置税和三轮汽车摩托车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审核问题,交警大队应按照厅交管局《关于无牌无证“五种”车辆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公交[2010]173号)精神,结合近期厅交管局邮寄下发的《告知单》妥善处理。
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人办证业务:
1、乡镇交管站根据前期排摸登记情况收取审核办证资料,并按照“一人一档”建立驾驶人档案,组织驾驶人体检和集中培训。
2、乡镇交管站根据资料收集和培训情况确定日期,联系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无证驾驶人进行集中考试。
3、交警大队派员到乡镇,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三个科目的考试。其中,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全部使用纸质试卷。
4、交警大队将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档案资料和试卷、成绩表收回,录入系统并制证。考试不合格的,由乡镇交管站负责组织再次培训并联系补考。
5、乡镇交管站到公安局交警大队统一领取驾驶证并负责向申请人发放。
6、自2015年5月18日起,驾驶人无纸化考试系统将增加三轮汽车驾驶证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纸质试卷组题抽取功能。
(二)简化资料手续
1、三轮汽车、摩托车手续齐全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2、购车发票、合格证遗失的,由三轮汽车、摩托车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补充提供;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无法提供的,车主本人写出车辆来历说明,由管辖地乡镇政府或派出所签注意见后办理。
3、相关资料凭证丢失的,由车管所查验员查验确定车辆品牌、型号和出厂日期。
4、三轮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时,不免检的车辆由车管查验员对灯光、制动等项目进行人工检查后在《机动车查验记录单》备注栏内进行签注。
5、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计算,已经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确定使用年限的三轮汽车、摩托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收缴并交回收企业报废解体。
6、三轮汽车所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
(三)落实惠民政策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53号文件精神和厅交管局《关于免费三轮汽车摩托车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免费办理牌证工作期间,免收三轮汽车、国产摩托车注册登记牌证工本费和初领、增驾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考试费及驾驶证工本费。三轮汽车、摩托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成本费由县政府财政承担。免费范围为我县常住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车主或驾驶人。
(四)强化巡查管控
由县公安局负责,在工作开展期间内,适时组织开展整治三轮汽车摩托车无牌无证、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要加强农村道路巡逻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查获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一律报废;对查获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或摩托车超员的要从严处罚;对发现的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督促驾驶人或车主尽快办理牌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应定期组织培训乡镇交管站工作人员,保证乡镇交管站工作人员具备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能有效判别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违法责任,便于履行职责,及时劝导、纠正、制止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12月16至12月31日)
县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时,由县公安局负责对我县各乡镇免费办理三轮汽车摩托车牌证情况进行考核,统计排名。对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予以奖励年度绩效考核分,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扣除相应的年度绩效考核分并重点督导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完成目标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办理牌证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大局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责任到人,推动免费办理牌证工作顺利开展。
县公安局要明确人员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实施量化管理,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人。要积极协调部署各派出所配合工作,强力推进辖区三轮汽车、摩托车免费办理牌证工作,2015年年底前将辖区内所有无牌无证三轮汽车、摩托车及驾驶人纳入管理,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全部办牌办证的目标任务。
(二)延伸服务窗口,发挥交管站作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53号文件关于“在农村地区逐步推行农用三轮车和摩托车带牌销售”的要求,各乡镇交管站要迅速行动,认真履行职责,方便群众就近办牌办证。县公安局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安排业务骨干对交管站、交管室工作人员进行办理牌证业务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