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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怡永生同志辞去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的通知
2015-03-27     浏览:

碌政发〔2015〕21号

碌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怡永生同志辞去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的通知

县供销合作社:

根据《碌曲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志强等同志任职的通知》〔碌政发(1998)80号〕精神,怡永生同志自1998年12月起担任碌曲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兼农副公司副经理职务至今。近年来,由于个人身体健康等原因,怡永生同志多次书面或口头请辞上述职务,为加强县供销合作社班子建设,促进供销事业发展,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怡永生同志辞去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兼农副公司副经理职务。请按有关规定落实本人相关待遇。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