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碌曲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2022-09-16  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碌曲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驻碌有关单位:

《碌曲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碌曲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社会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结合2021年土地供应情况及2022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全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如下:

一、编制依据

(1)碌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碌曲县县城总体规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适用于全县各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提高城县综合实力为目标,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紧密结合县城总体规划要求,确保全县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优化发展,合理配置建设用地,盘活存量,控制增量。

基本原则:

(一)控制国有建设用地总量。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进一步促进各乡镇落实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二)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

(三)优化建设用地供应结构。紧密结合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适当控制总量、加快调整结构、着力挖潜改造”的原则,优先保证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和产业集聚用地需求。

(四)调整用地布局。结合碌曲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中心城区功能,拓展县城发展新空间,加快城乡统筹发展。

(五)严格土地供应方式,对经营性用地实行公开出让。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充分发挥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和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三、计划指标

(一)土地供应总量

2022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4.6972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15.3592公顷,住宅用地0.08公顷,公共服务用地13.18公顷,商服用地5.4082公顷,特殊用地0.6698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商服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集中在县中心城区,工矿仓储用地主要集中在县城规划区外,重点是完善县城功能,加快县城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速经济发展。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各行业的布局、时序的调控作用,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要把好土地供应“闸门”,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规范土地利用方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土地供应,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无污染环保型工业项目的落地,本着“有保有压”的原则,严禁为污染重、高耗能、低产出的项目供地。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合理规划增量土地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确定各项建设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严禁超规模供地,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四)发挥配置资源基础作用

严格执行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充分发挥土地资源配置优势,运用价格杠杆不断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凡是被列为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各部门相互协调,提高办事效率: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对符合用地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

(三)加强工作的沟通协调: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实行计划联动机制、监督机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计划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县政府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建立计划监督和奖惩制度: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乡镇,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的乡镇、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乡镇,要依法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