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碌曲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2023-03-15  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碌曲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驻碌有关单位

《碌曲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碌曲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保发展、保红线、保权益”,立足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功能和保障民生需求任务,进一步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支持项目建设,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遵照国家、省、州有关国有土地供应计划编制的规定和要求,依据我县土地供给和土地需求的调查情况,制定2023年土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进土地要素供给。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提高县城综合实力为目标,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紧密结合县城总体规划要求,确保全县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优化发展,合理配置建设用地,盘活存量,控制增量。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实现城乡联动,互动共进,协调发展;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农村为腹地,统筹空间布局和城乡规划,做到乡村规划与县城、中心镇规划有效街接,积极推动城镇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聚集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等发展类村庄建设工作。

(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三)有保有压原则。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民生保障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

(四)持续利用原则。土地利用不能只顾眼前而不顾长远,不能只顾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不顾生态效益。同时,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更应在可持续理论的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各项主要指标

2023年地供应计划总量29.0641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14.3718公顷,住宅用地0.2247公顷,公共服务用地9.67公顷,商服用地4.1287公顷,特殊用地0.6698公顷。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在计划实施中,自然资源部门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跟踪服务,全程保障。

(二)强化职责,依法供地。财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工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供地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效执行。

(三)强化配合,形成合力。财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工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联席会商依法制定供地方案,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四)加强计划公开,动态管理。通过出让地块公布机制,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市场的走势,为调整、增补年度计划,提供快速科学的决策依据。

碌曲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按照省州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安排部署,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碌曲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我县的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作出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我县城镇居民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3年度本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0.2247公顷。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本年度计划供应的0.2247公顷均在城西社区。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本计划向社会公开,网址为碌曲县人民政府官网。


附件:碌曲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件:


碌曲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总量

产权住宅用地

租赁住宅用地

其他住宅用地

商品

住宅用地

共有产权

住宅用地

小计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小计


合计

0.2247

0


0

0


0

0.2247

西社区

0.2247

0


0

0


0

0.2247


注: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补充,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3.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和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在土地来源上,包括通过集中建设或者配建方式新增供应的土地,不含通过改建等方式盘活的存量土地。

4.大城市供应的租赁住宅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即④=⑤+⑥,且④≥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