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碌曲县国土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5-11-16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2015年碌曲县国土局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及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拟订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健全征地拆迁裁决机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对土地开发进行监督,确保耕地面积只增不减。承担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6、承担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登记、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及登记等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土地储备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8、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县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碌曲县国土局决算包括:县国土局本级决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368.4737万元,比上年增加30.035万元,增长8.9%。其中:财政拨款368.4737万元,比上年增加30.03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差旅费、取暖费等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二)支出预算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368.473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100%,较上年相同。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4.59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77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三)“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02万元,同口径比上年预算增加1955元。

1.公务接待费5300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75元,上升12.17%。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2720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380元,增长12.17%,主要是预算核定的公务用车运行费标准提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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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土局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