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共碌曲县纪委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5-11-16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2015年中共碌曲县纪委部门预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县政府全面负责,监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受县政府的领导。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议,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

3.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4.负责调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查处乡级纪检委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 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性质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政纪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提高行政效能。

8.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和行政监察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9.研究分析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10.会同县直各党委、党组及各乡(镇)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指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县直机关纪检组长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察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纪委、州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碌曲县纪委部门预算包括:县纪委本级预算。

二、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196.5190万元,比上年增加36.6426万元,增加22.92%。其中:财政拨款196.5190万元,比上年增加36.642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关内设机构增加,人员增加;二是差旅费、取暖费等公用经费标准提高;三是政策性支出经费预算增加合计增加36.642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196.519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100%,较上年相同。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6.05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36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1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0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17万元,同口径比上年预算减少960元。

1.公务接待费5050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040元,减少17%。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21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496元,减少17%,主要原因:一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贯彻压缩三公经费市党政部门理性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必然选择。二是机构扩大人员增加,预算核定的公务用车运行费标准提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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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纪委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