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碌曲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5-11-16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2015年碌曲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1、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州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审理发回重审案件以及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3、依法按照督促程序办理支付令案件;

4、依法执行己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提出解决问题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县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7、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8、管理县法院有关经费、物质装备和枪支弹药;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0、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11、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12、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碌曲县人民法院决算为部门本级预算

二、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444.59万元,比上年增加49.52万元,增长12.53%。其中:财政拨款444.59万元,比上年增加49.52万元。主要原因:由财政集中管理的公务员医疗费补助、医疗费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全部纳入了部门预算以及差旅费、取暖费等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预算相应增加49.5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444.5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10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9.52万元,增长12.5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4.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2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

1.公务接待费4.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0.0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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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院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