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碌曲县人大机关预算公开说明
2015-11-16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2015年碌曲县人大机关预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碌曲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在县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三)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十)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各局、办主任的任免;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县人民政府个别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县人大常委会设7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常委会办公室

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党组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主任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办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和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有关服务工作;拟定常委会年度议题计划并督促实施,承办常委会或办公室发出文件的草拟工作,承担常委会党组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县人大及常委会的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通讯、宣传、文印等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人事、党建、政治学习、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人大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县人大机关的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机关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与上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相关地区人大有关工作的联系;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的内外事务接待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与县级党政群机关的工作联系,协调县人大机关的内部联系;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务司法法制工作委员会

负责对所联系部门的工作报告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进行调查,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依据,并为常委会对司法部门的工作作出决议、决定拟出草案及其书面说明;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在常委会会议上所作工作报告的初审及审议意见(草案)的草拟工作;负责调查了解司法部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及普法情况,对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对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规章、决定、命令进行调查,提出意见,提交常委会决定;负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监督建议;负责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完成法工委各种文稿的草拟工作和规范性备案文件的审查工作;完成常委会、主任会、分管领导和省、州人大相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负责对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草案进行调查,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作准备,在代表大会期间,协助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做好审查报告;对所联系部门的工作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为常委会提供依据,并负责常委会作出相关决议、决定的草案和书面说明的草拟工作;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计划、财政预算变更的调查,提出决议草案,提交常委会进行审议,办理好财经方面的议案的监督工作;负责完成所联系部门在常委会会议上工作报告的初审和审议意见(草案)的草拟工作;负责完成经工委各种文稿的草拟工作;完成常委会、主任会、分管领导和省、州人大相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在常委会会议上工作报告的初审和审议意见(草案)的草拟工作;负责对教科文卫方面工作报告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进行调查,提出审议意见,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依据,并负责常委会对教科文卫工作方面需要作出的决议、决定拟出草案及其书面说明;负责完成教科文卫工委各种文稿的草拟工作;完成常委会、主任会、分管领导和省、州人大相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

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在常委会会议上工作报告的初审及审议意见(草案)的草拟工作;负责联系驻县的省、州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对代表进行编组,开展代表活动;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研和评议活动;检查、督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初审“一府两院”和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人事任免案;承办州、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和州、县人大代表的补选、增选、罢免等工作;负责抓好人大代表的培训和宣传人大代表先进事迹工作;负责完成代工委各种文稿的草拟工作;完成常委会、主任会、分管领导和省、州人大相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农牧环保工作委员会

负责对全县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城镇建设和交通建设等方面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在常委会会议上工作报告的初审和审议意见(草案)的草拟工作;负责组织代表对环境资源保护、国土资源管理、城镇建设和交通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视察、调查、检查、评议,负责完成环资委各种文稿的草拟工作;完成常委会、主任会、分管领导和省、州人大相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民族宗教与侨务工作委员会

了解和掌握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全县贯彻的落实情况,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的议案和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并作出决议、决定,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在常委会会议上工作报告的初审和审议意见(草案)的草拟工作;负责完成民宗侨委各种文稿的草拟工作,完成好常委会、主任会、分管领导和省、州人大相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代工委做好代表培训和部门评议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碌曲县人大机关预算包括:

1.碌曲县人大办公室本级

二、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447.7万元,比上年增加44.5万元,增长9.94%。其中:财政拨款44.5万元,比上年增加44.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由财政集中管理的公务员医疗费补助、医疗费支出,二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标准提高、预算相应增加49.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447.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10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4.5万元,增长9.9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万元,同口径比上年预算减少2.2万元,减少65.82%。

1.公务接待费1.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6万元,下降65.82%。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5万元,减少65.82%,主要是预算核定的公务用车运行费标准太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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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人大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