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碌曲县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5-11-16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2015年碌曲县检察院部门预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提出议案;根据县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任务,组织并贯彻落实;对本辖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进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积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决算为部门本级预算

二、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343.07万元,比上年增加45.87万元,增长15.43%。其中:财政拨款343.07万元,比上年增加45.87万元。主要原因:由财政集中管理的公务员医疗费补助、医疗费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全部纳入了部门预算以及差旅费、取暖费等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预算相应增加45.8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343.0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10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45.87万元,增长15.4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9.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1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

1.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4.32万元,上年预算相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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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检察院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