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1号电话:0941--6621683备案编号:陇ICP备15003082号-1甘公网安备 623026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6230260001 主办: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碌曲县供销合作社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五)非税收入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培训费
5.会议费
6.机关运行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地方的有关政策、规定。
2.负责研究制定供销系统的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指导供销社系统的发展和改革,研究供销系统的发展思路。
3.负责对全县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4.负责向县委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企业的意见和要求,争取各项政策扶持,维护供销社及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
5.负责对供销企业重大经营业务、投资活动进行调查研究、考察论证,作出决策,协调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业务纠纷。
6.负责调查研究全县供销企业的业务经营情况,调整经营结构和经营方向。
7.负责抓好党的组织建设,督促、检査党委所属支部的正常工作和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8.负责供销社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及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安全防范、综治工作。
9.负责供销系统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0.积极稳妥地推进供销社企业改革,拓宽经济领域,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建设,助农增收。
11.负责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县供销合作社现有机构1个,本单位现有1个独立核算单位。下设四个科室(办公室、主任室、财务室、档案室、)。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1) 工资福利支出174.00万元。其中:在职基本工资支出32.46万元;在职津贴补贴支出114.54万元;
(2)商品服务总支出8万元。其中:办公费7.16万元;印刷费0.01万元;邮电费0.03万元;公务接待费0.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总支出0元。
(4)非税收入 : 无非税收入。
(二)项目支出
2024年我单位无无项目支出。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支出功能分类指标分别为:301 工资福利支出174.00万元;30101基本工资32.46万元;30102津贴补贴114.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30201办公费7.16万元;印刷费0.01万元;30207邮电费0.03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0.10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0万元 。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支出经济分类指标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174.00万元;基本工资32.46万元;津贴补贴114.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0万元;办公费7.16万元;印刷费0.01万元;邮电费0.03万元;公务接待费0.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0万元 。
(五)非税收入
2024年我单位无非税收入。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024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24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0.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培训费
2024年我单位无培训费。
5.会议费
2024年我单位无会议费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6.机关运行费
2024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其中:办公费7.16万元;印刷费0.01万元;邮电费0.03万元;公务接待费0.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0万元 。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我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我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我单位固定资产净值共计276.1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827.78万元,折旧551.61万元),无形资产0元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已完成2024年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填报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