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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碌曲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预算公开
2024-04-15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2024年碌曲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预算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事业、文化旅游产业业发展,拟订全县文体广电事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积极争取和引进文体广电和旅游建设项目,指导、监督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承担全县公共文体广电和旅游事业管理职责,指导全县各类公共文体广电和旅游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古籍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对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进行指导、监督,并负责文化、旅游产业业绩年度考核;制定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指导县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全县旅游业的社会投资;负责全县文化旅游统计工作。

(六)拟定全县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全县文化旅游艺术和旅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对网吧等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县动漫、网络游戏的监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发展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科技工作,负责并监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申报。

(九)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电和旅游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依法管理全县文物。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勘探、发掘、研究、利用、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二)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州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省级和州级A级景区和星级旅游饭店;负责县内国家级、省级和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指导、监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编制全县文体、广电、旅游事业各类人才培养规划和管理队伍建设并指导实施。

(十四)按规定编制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

(十五)制定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点促销活动;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工作。

(十六)承担规范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依法申报出境旅游业务、审批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指导全县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监测全县文化旅游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全县特种文化旅游的相关工作责任。

(十八)推动全县文化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文化旅游组织合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承担全县居民赴港澳台文化旅游的有关事务。

(十九)组织、指导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标准。

(二十)归口管理全县文化、旅游社团资格审查。

(二十一)归口管理全县对外文化、广电、旅游工作和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碌曲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现有机构1个,设文体广电室和旅游发展室

三、部门(单位)预算情况

1)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1196.76万元;基本工资178.7万元;津贴补贴700.6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3.30万元;其中:电费11万元;办公费15.67万元;会议费1.1万元;印刷费0.30万元;邮电费0.05万元;水费0.50万元;维修维护费0.30万元;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总支出30.83元。

4、非税收入 : 无非税收入。

(2)项目支出

2024年我单位无项目支出

(3)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支出功能分类指标分别为:

1、工资福利支出1196.7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8.7万元;津贴补贴700.6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3.30万元;其中:电费11万元;办公费15.67万元;会议费1.1万元;印刷费0.30万元;邮电费0.05万元;水费0.50万元;维修维护费0.30万元;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总支出30.83元。

(4)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1、工资福利支出1196.7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8.7万元;津贴补贴700.6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3.30万元;其中:电费11万元;办公费15.67万元;会议费1.1万元;印刷费0.30万元;邮电费0.05万元;水费0.50万元;维修维护费0.30万元;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总支出30.83元。

(5)非税收入

2024年我单位无非税收入

(6)政府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我单位五政府基金预算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拨款安排。

2、2024年公务接待费0.23万元。

  1. 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2.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5万元。

  3. 办公费15.67万元。

  4. 会议费1.1万元。

    7、印刷费0.30万元。

    8、邮电费0.05万元。

    9、水费0.50万元。

    10、电费11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我单位无采购。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2024年我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24年我单位无固定资产占用。现有固定资产净值共695.04万元(原值1643.83万元、折旧948.79万元。无形资产0.0002元)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已完成2024年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填报工作。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