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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碌曲县藏族小学预算公开
2024-04-18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碌曲县藏族小学2024年部门预算

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执行教委颁发的小学思想品德教育大纲,采取生动有效的教育措施和方法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中心的思想品德教育,为把小学生培养成“四有”公民打下初步的思想基础。

2、认真完成普及初等教育的任务,严格执行小学教学大纲,保证完成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力争“四率”均达到省教委要求;按教育规律办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进行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育手段的改革;为初中输送合格的新生。

3、积极开展以普及为主的课外群体活动和体育传统项目运动队的训练;开展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保健工作,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矫治。

4、加强美育。通过各学科和各种课外活动培养学生具有健康的审美观点。

5、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劳动教育,并认真执行勤工俭学、勤工办学的方针,积极地有步骤地创造条件改善学校校舍和教学、体育、卫生、生活等方面地设备,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甘肃省实施条例》。

二、机构设置

碌曲县藏族小学为碌曲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单位所属,是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本学校共有编制48名,在职112人,公益性岗位2人,退休人员13人,遗属3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024年预算收入2391.0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91.0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18.00万元,增加0.4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2、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2391.0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18.00万元,增加0.4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包括:

(一)教育支出:1775.00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00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160.00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194.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91.00万元,基本支出:2391.0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18.00万元,增加0.4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4年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4年预算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4年预算0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2024年预算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2024年预算0万元。

(六)机关运行费0万元,2024年预算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部门共有0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情况:

上年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910.65万元,房屋13990.53平方米,价值1375.55万元,其他固定资产535.1万元。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已完成2024年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填报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