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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碌曲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预算公开
2025-02-14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碌曲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

妇女保健部同时设有门诊、孕产保健部同时设住院部、儿保保健部包括儿科、口腔、眼保健门诊及住院部计划生育服务部、高危孕产妇重症监护室、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影像科、收费室、口腔科、检验科、承担着全县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和体检、生殖保健、孕产期保健、哺乳期保健、婴儿保健、儿童生长发育健康指导、妇女儿童疾病普查和治疗、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监测、卫生科普知识宣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

碌曲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现有机构1个,本单位现有1个独立核算单位。下设十七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后勤科、公卫科、设备科、检验科、医务科、感染科、内科、外科、妇儿科、急诊科、口腔科、手术室、五官科、药房)。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支预算总计922.31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21.78万元,下降31%。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预算收入合计92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2.31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预算支出合计92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3.25万元,占92.5%;公用经费35.11万元,占3.8%;项目支出33.95万元,占3.7%;上年结转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922.31万元。与202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21.78万元,下降3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支出922.3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2.78万元,下降3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1.3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6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8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8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3.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3.2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41.96万元,下降34%,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项目。其他支出69.0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会议费0万元。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5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1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一)2025年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绩效项目2个,整体和项目已经全部填报完成,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1.碌曲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2.2025年公益性岗位医务人员工资

3.在职调出职业年金(陈小苗)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