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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碌曲县市场监管局预算公开
2026-03-11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2026年碌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第三部分 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述

一、部门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注册登记。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公平交易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责任。依授权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承担制修订地方标准的申报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和实施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价格诚信评价活动,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组织查处各类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责任,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二十一)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二)管理碌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碌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法规股、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及知识产权信息化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及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派出机构及所属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根据碌办发[2019]82号文件精神)

第二部分202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6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6年预算收入1073.2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73.29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6年支出预算1073.2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1073.2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8.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5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2.9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80.3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3.2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6年基本支出979.0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经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49.74万元。

(三)专项业务费

2025年专项业务费支出44.5万元。(1、2025年食品农产品快速检测及食品抽检经费29.5万元;2、2025年产品质量及工业产品抽检经费15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费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6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2026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已完成202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填报工作,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