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2021-09-03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碌曲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和贯彻全县国土资源和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用地需求,科学配置国土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规划参与编制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组织查处与土地矿产资源有关的各类违法案件。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政、地籍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的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建立健全县国土资源调查统计、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体系。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管理。

(二)机构设置

1、土地储备中心

2、执法大队

3、矿产股

4、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1986.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666.81万元,上年结转2319.61万元;支出11512.72万元;结转473.7万元。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9666.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66.81万元,占100%。

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151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9.47万元,占7.73%;项目支出10623.25万元,占92.27%。

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73.7万元,较上年减少1845.9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666.8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3736.17万元。

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512.72万元。

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4.8万元,生态保护4085.8万元,社会保障支出155.08万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694万元,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65万元,退牧还草工程建设888.41万元,森林资源培育333.05万元,技术推广与转化15万元,草原管理104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463.3万元,其他扶贫支出21.94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3200万元,行政运行649.6万元,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30万元,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66.75万元,地质灾害防治10万元,其他支出49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9.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4.68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84.8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等。

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检查工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支出2.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