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碌曲县委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1-09-03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 组织全县政法工作和县委、县政府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等。

二、负责组织开展本县人民防线网络建设,开展以情报、调查、业务调研等为基础的国家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负责为上级国家安全机关在当地开展工作疏通渠道和提供配合;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维护稳定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和“民族宗教”问题制造事端,进行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及时调查研究,排查各种矛盾问题隐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行政编制7个,其中行政编制6个,工勤编制1个,书记1名,副书记2名;碌曲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事业编制8名,领导职数2名,其中: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编制2名。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082.79万元,支出总计948.64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了936.28万元,增加46%,支出减少470.04万元,减少33%。收入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郎木寺武警营房项目地方自筹资金到位竣工结算审计。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082.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3.79万元,占99%;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948.64元,其中:基本支出226.99万元,占24%; 项目支出721.65万元,占76%;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820.46万元,较上年增加134.14万元,主要原因是郎木寺镇材尔那路道路及排水工程工程款到位。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73.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5.28万元,减少47%,支出减少470.04万元,增加33%。收入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郎木寺武警营房项目地方自筹资金到位竣工结算审计。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4.6万元,占45%,公共安全支出100万元,占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6万元,占2%;卫生健康支出:10.71万元,占1%;城乡社区指出199.67万元,占21%。农林水支出:198.4万元,占2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6.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7.62万元, 较上年增加21.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公用经费29.37万元,较上年减少1.64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经费开支。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本部门201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6.34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7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9万元,主要用于缩减经费开支等。

公务接待费1.5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5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3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8批次,132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8.9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77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桌椅、电脑等办公设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