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2021-09-03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起草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制定的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

 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管理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街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全县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州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和检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或较大以上的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事态发展需要,按照救援指挥部的指令请求上级调动州级应急救援资源,并负责与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调对接。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辖区社会救援力量,建立跨辖区县市级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国家和省州要求,协调州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职责。指导组织建立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全县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拟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烟草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核与辐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除外,以下类同)、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依照国家和省州上的指令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县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查处和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十九)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

 (二十)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二十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产责任制,坚决预防遏制较大和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机构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20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应急事务中心编制10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编制5人。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分析

(一)收入决算,2020年年底决算数622.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622.02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2020年年底支出决算数638.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0.72万元。占84%。

 四、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

 2020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622.0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年底决算数为622.02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540.72万元,占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46.4万元,占24%。

(二)“三公”经费决算:2020“三公”经费决算1.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4万元。车辆和项目支出0。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