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1号电话:0941--6621683备案编号:陇ICP备15003082号-1甘公网安备 623026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6230260001 主办: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甘南州碌曲县纪委 2015年部门决算概况及说明 |
一、部门职责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县政府全面负责,监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受县政府的领导。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议,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 3.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全县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4.负责调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查处乡级纪检委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 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性质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政纪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提高行政效能。 8.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和行政监察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9.研究分析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10.会同县直各党委、党组及各乡(镇)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指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县直机关纪检组长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察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纪委、州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行政单位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本年支出总计3120152.02元。其中: 1.人员支出1755031.34 元,占总支出的56.25%,公用支出1365110.68元,占总支出的43.8%; 2.工资福利支出1246355.66元,占总支出的39.95%,商品和服务支出1131773.68元,占总支出的36.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8657.68元,占总支出的16.3%,其他资本性支出233337元,占总支出的7.4%。 (二)项目支出 无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03764.46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177.56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1.工资福利支出1104931.66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233997.68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8675.68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233337元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4080942.02元,其中基本支出合计4080942.02元, 人员经费1613607.34元 ;日常公用经费2467334.68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在职人员18人,退休4人。编制16个,2人超编。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8人其中;其中机关工勤编制人员1人;超编2人,均为科员。 2015年部门安排“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43.35 万元,其中:“三公”经费38.48万元,会议费 0.7万元,培训费4.17万元。 (二)分项情况 1、公务接待费3.36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35.12万元; 3、会议费0.7万元; 4、培训费4.17万元。 五、当年预算增减变动情况简要说明 (一)收入结构分析。 本年收入总计3349103.39元,其中: 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030844.34元,占总收入的90.4%; 2.其他收入45733.13元,(州纪委拨入4.5万元信访信息化建设费;733.13为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1.3%; 3.上年结余结转272525.92元,财政拨款结余232246.4元,其他收入40279.52元,占总收入的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