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1号电话:0941--6621683备案编号:陇ICP备15003082号-1甘公网安备 623026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6230260001 主办: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碌曲县旅游局部门决算
一、 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碌曲县委办公室、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碌曲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148号文件)]精神,设立碌曲县旅游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旅游局总编制11名(事业编制),科级领导干部4名,其中:局长1名(兼党支部书记),副局长2名、支部专职副书记一名。单位现有干部职工25人,其中:局长一名,副局长1名,在编职工11名,下设一个办公室,一个财务室和一个旅游稽查大队。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旅游业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实施监督;制定全县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全县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指导县内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全县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全县旅游统筹工作。
3、制定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县旅游产品开发工作。
4、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依法申报出境旅游业务、审批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5、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全县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责任。
6、推动全县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旅游国际合作有关的事务;按规定承担全县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
7、组织、指导全县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碌曲县旅游局部门决算包括:旅游局本级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4年,决算收入1063.9347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8.207823万元,占96.64%;其他收入35.726949万元,占3.36%。
2014年,决算支出1072.522517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57.522517万元,占51.98%;项目支出515万元,占48.02%。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9.3235万元,占20.4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5994万元,占0.82 %。
(二) “三公”经费
2014年,旅游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较上年减少0.675603万元,下降0.45%。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3057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78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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