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碌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11-16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2014年碌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辖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对本局系统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监察实行管理;

2.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4.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5.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开展有关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商标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及商标违法行为,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1.组织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指导挂靠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会工作;

14.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碌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决算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4年,决算收入403.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3.64万元,占99.92%;其他收入0.34万元,占0.08%。

2014年,决算支出374.98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74.98万元,占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8.11万元,占82.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87万元,占17.83%。

(二) “三公”经费

2014年,碌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较上年减少11.85万元,下降66.26%。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3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交流、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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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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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明细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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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