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碌曲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5-11-16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2014年碌曲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提出议案;根据县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任务,组织并贯彻落实;对本辖区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进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积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碌曲县人民检察院决算为部门本级决算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4年,决算收入360.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0.57万元,占100%。 2014年,决算支出280.27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47.27万元,占88.23%;项目支出33万元,占11.77%。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98万元,占6.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05万元,占9.7%;公共安全支出233.14万元,占83.18%;其它支出1.1万元,占0.32%。

(二) “三公”经费

2014年,碌曲县人民检察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较上年减少3.48万元,下降33.3%。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78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1.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案业务部门及相关部门交流、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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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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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明细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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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