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宗教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5-11-16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2014年宗教局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组织开展对全县民族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2.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3.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益,协调民族关系; 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真、食品、副食的生产、营销进行监督管理。

4.组织协调对全州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措施;组织、指导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的研究。

5.依法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财产、宗教印刷品和宗教用品等方面进行管理。

6.指导宗教团体做好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加强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联系,推动和指导他们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7.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联系少数民族干部。

8.组织和协调部门与民族地方的对口支暖、经济技术协作等;参与、指导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参与制定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政策和规划。

9.组织和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协调有关方面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宜。

10.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活动和生产自养;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11.指导宗教团体按照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有好往来,宣传我国的宗教政策,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的涉外事宜;组织和管理伊斯兰教的朝觐工作。

12.指导本县的民族、宗教工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13.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以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文物保护等工作。承办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行政审批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民族宗教事务局本级决算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4年,决算收入635.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0.18万元,占99.12%;其他收入5.58万元,占0.88%。

2014年,决算支出609.42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60.49万元,占59.15%;项目支出248.93万元,占40.85%。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9.91万元,占83.6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1万元,占2.38 %;医疗卫生(类)支出20万元,占0.03%;农林水事务(类)支出40万元,占0.07%;其他支出(类)25万元,占4.10%。

(二) “三公”经费

2014年,甘肃省财政厅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04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3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过路过桥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2.66万元。主要用于经师评聘工作接待州上工作人员及参加会议人员。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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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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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明细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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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