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碌曲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5-11-16  碌曲县财政局   浏览:

2014年碌曲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法治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乡镇、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法治创建工作,承办县依法治县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工作,监督律师、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办和指派相关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五)管理、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管理、监督社区矫正人员、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承办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报工作。

(八)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服装、警用车辆装备等工作。

(十)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对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本级决算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4年,决算收入334.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68万元,占82.67%;项目收入58万元,占17.33%。

2014年,决算支出278.75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93.53万元,占69.43%;项目支出36.32万元,占13.03%。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3万元,占6.9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6万元,占7.39 %;医疗卫生(类)支出9万元,占3.23%。

(二) “三公”经费

2014年,碌曲县司法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较上年减少3.5万元,下降36.84%。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9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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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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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明细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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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