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碌曲县玛艾镇勒尔多东路1号电话:0941--6621683备案编号:陇ICP备15003082号-1甘公网安备 623026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6230260001 主办: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部门职责
(一)承担实施全县天然林保护工程。
(二)承担双岔林场境内及西仓乡、玛艾镇、李恰如牧场境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建设工作。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核心,依法保护国有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县制定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严厉打击偷砍盗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行为。
(四)在县委、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各项林业建设工作。
(五)负责向林区群众宣传党的林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保护森林资源,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
(六)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受损失。
(七)负责制定林场发展规划,做好各项林业项目的申报争取工作。
(八)组织实施各项林业工作,完成林场的封山育林、幼林抚育、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苗木培育等工作。
(九)依据国家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效益;
(十) 完成县委、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双岔林场1986年成立,2012年改制为公益性一类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双岔林场现有在职职工51人,公益性岗位1人,退休职工17人,核定事业编制9人。场机关下设财务室、办公室、业务股、天保办、公益林办、防火办等6个办公室及贡去乎、双岔、阿拉3个森林管护站,贡去乎、田后2个护林防火检查站,贡去乎、阿拉2座苗圃。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78.3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4.53万元,增加23.74%,主要原因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1年为90.52万元,2022年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194.02万元,增加103.5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021年为668.67万元,2022年为805.73万元,增加137.0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297.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7.00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32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1.12万元,占74.79%;项目支出333.97万元,占25.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78.3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64.53万元,增加23.74%。主要原因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1年为90.52万元,2022年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194.02万元,增加103.5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021年为668.67万元,2022年为805.73万元,增加137.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5.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4.53万元,增加28.88%。主要原因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1年为90.52万元,2022年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194.02万元,增加103.5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021年为668.67万元,2022年为805.73万元,增加137.0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4.01万元,支出决算为19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22.38万元,支出决算为92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97万元,支出决算为5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22.38万元,支出决算为92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25万元,支出决算为2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1.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8.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99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是2021年碌曲县双岔林场有补发2019年度平安奖44.51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5.93万元、津贴补贴372.3万元,奖金15.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66.5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3.98万元,住房公积金59.25万元、退休费28.92万元、生活补助195.83万元。
公用经费12.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28万元,下降72.16%,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拨入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3.16万元、咨询费0.1万、电费2.3万元、差旅费2.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机关运行相关经费。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22.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2.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2.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2.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辆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护林防火工作。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只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9万元。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99万元,支出决算为0.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了0.99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导致2022年度“三公”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99万元,支出决算为0.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9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前在天保林保护资金中支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