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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曲县司法局
2022-05-13  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一、简介

碌曲县司法局成立于1983年,根据中共碌曲县委办公室、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碌曲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碌办发〔2019〕69号)精神,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下设办公室、普法与法治督察室、基层与法律事务服务管理室、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与规范性文件审查室。根据中共碌曲县委办公室、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碌曲县公证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县委办发〔2016〕212号)和《碌曲县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县委办发〔2016〕213号)精神,碌曲县公证处和碌曲县法律援助中心隶属碌曲县司法局管理,副科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领导简介

看本才让,男,藏族,198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碌曲县司法局局长。

三、职能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查指导,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三)负责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

(四)负责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

(五)负责综合协调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出追责建议。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的指导检查,审核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质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六)负责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安置工作。

(九)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

(十)负责政府涉法事务办理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以及相关法律事务。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管理和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工作作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及业务特点,内设以下机构:

(一)公证处

1.制定全县公证处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2.负责对全县公证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

4.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手续等。

5.通过公证活动,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秩序。

6.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7.接受县司法局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

8.按时上报公证工作报表。

9.完成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律援助中心

1.制定全县法律援助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2.负责对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3.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4.指派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5.接受县司法局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

6.按时上报法律援助工作的统计表。

7.完成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41--6621106

办公地址:碌曲县政府统办楼西楼三楼

负 责 人:看本才让

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