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碌曲县自然资源局
2023-04-03  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一、单位简介

碌曲县自然资源局为原碌曲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甘南州委办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碌曲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办字[2019]10号)文件、《中共碌曲县委办公室、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碌曲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碌办发[2019]72号)文件要求,2019年1月正式成立碌曲县自然资源局,为正科级,加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现有干部职工63人,其中正科级干部4人,副科级干部8人,一般干部51人。班子成员4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内设机构有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储备中心、郎木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双岔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等5个内设机构。因机构改革隶属的事业单位有:碌曲县草原监理站、碌曲县草原工作站、碌曲县双岔林场、碌曲县林业技术综合服务站等4个事业单位。其中林业技术综合服务站20人与我局合署办公。

二、领导简介

才让加,男,藏族,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碌曲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三、职能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参与报县政府审批或经县政府报省、州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工作。

6.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8.承担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及规划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9.负责组织全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10.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参与管理境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参与对境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

13.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根据授权,对乡、镇(场)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6.负责林业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林业信息服务。负责林权流转各项技术服务。负责编制林业生态项目的申报、规划编制、实施方案以及林业建设调查、勘验等技术服务。负责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与森林资源政策性保险相关服务。负责林业政策咨询。负责公益林生态态护林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开展林业专业合作社产业项目实施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林业经济发展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林业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灾者防技、应秀处重等工作博祝的收集、汇总、分析。

17.承担着全县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和草原技术指导推广与示范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草原畜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县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技术推广规划与计划;组织实施全县草地管理、保护、建设、合理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县天然草原保护建设、人工草地建设、饲草料生产加工、牧草种子基地建设及种子生产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县草原鼠、虫、病、毒草及其它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及防治技术工作;承担全县草原保护建设利用项目的技术支撑及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全县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交流等工作。

1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负责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以草定畜方针,做好本辖区内冷暖两季草畜平衡责任书签订及核定合理载畜量工作。对草原进行围栏轮牧、休牧、禁牧,恢复植被,有效地保护草原,对草原建设和保护进行依法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草原防火工作,承拒草原火情监测,报告草原火情动态。实行草场承包到户工作,做好本辖区内草牧场经营权流转登记、备案、建立档案工作。对草种品种的生产、经营及进出口产品进行监督和管理并签发《种子生产许可证》,《草种子经营许可证》。依法保护草原资源及野生珍稀动植物资源。

19.承担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项目,保护建设国家公益林的实施。承担双岔、阿拉、西仓、玛艾等镇和李恰如牧场境内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和建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为核心,依法保护国有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资源。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县制定各项林业方针、政策。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荒、乱占林地等破坏国有森林资源行为。负责向林区群众宣传党的林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不受损失。负责制定林场发展规划,做好各项林业的申报和争取工作。组织实施完成林场的封山育林、荒山造林、森林抚育、森林管护、公益建设、森林病虫害及有害生物防治和种苗培育等工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国家公益林保护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林的生态益。

2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局、州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941--6621801

办公地址:碌曲县政府统办楼二楼

负 责 人:才让加

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