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3-29  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碌曲县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碌曲县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碌曲县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42号)《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16]15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执法工作,确保环境执法工作责任、任务和要求落实到环境监察人员,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污染源监管,完善环保监管机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有效改善全县环境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州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为切入点,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保驾护航。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各部门积极配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及时摸清、发现网格内的环境污染源点,实现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提升污染治理实效,及时解决影响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基本原则
(一)整体联动,条块结合。强化环境网格化管理的组织领导,积极构建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运作体系,着力形成、部门联动、城乡联动、干群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属地管理,部门包抓。各乡人民政府对所管辖区内的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全面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区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突出基层管理主体地位,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动环境管理联动机制,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四、网格划分
     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一级网格。以碌区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政府组成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二级网格。以乡(镇)所辖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三) 三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委会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五、网格职责
(一)一级网格
1、责任主体:县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政府组成部门。
2、职责:负责组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运行,责成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本部门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相关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及时查处发现和受理环境违法问题。
3、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领域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县环保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规定;负责对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和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并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计划;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处理环境污染事故;负责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负责相关环境信息的公示、公告;监督管理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排污行为,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对电磁辐射污染、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放射性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和指导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及个人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县发改委:提出符合环境保护的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未提供环境保护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重特大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手续;负责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以及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价格政策,逐步建立环境价格体系;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协调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县经信局:开展工业领域节能宣传工作;积极推广工业企业应用高效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核准手续;加强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工作力度,推进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品)认定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出台煤炭经营管理相关办法,加强对煤炭销售网点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年度环境保护财政预算审核,统筹安排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并监督资金专款专用;组织研究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县住建局: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监督管理城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编制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对已建成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指导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镇污水收集系统;配合环保部门监督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建成区内扬尘污染、焚烧垃圾等废旧物品烟尘污染和燃煤烟尘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    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妥善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工作。
县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环境犯罪案件应依法审理,及时作出裁判;妥善审理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公益诉讼案件;对环保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环境违法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强制执行。
县国土资源局:未提供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文件的项目,不予核准采矿权;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预防地质灾害。
县水务水电局:负责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审定河流湖库纳污能力;参与水生态保护,负责湿地生态补水工作;负责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应急处置水污染突发事件;负责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加强对国家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运行、管理和维护,切实发挥站点的实际效益;负责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以及使用入河污水排放口的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对城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规排污口进行取缔;严格水源热泵等取水审批,保护地下水环境质量。
县畜牧局:负责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安全使用农药,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协助环保部门对规模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进行预防和治理,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节能减排项目;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依法对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实施管理。
县农林局: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对县城区市政道路现有行道树、绿化带、绿地及时进行补植和喷淋冲洗,对绿化池垃圾及时清理。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环境污染;负责职责范围内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责牵头处理因安全生产事故。
县商务局:负责督促加油站、油库及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稳定运行。
县质监局:负责对煤炭经营市场销售的煤炭产品和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用煤单位在用煤炭进行100%抽检,为杜绝使用劣质燃煤提供技术支撑。
县旅游局:负责制定实施旅游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旅游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责组织发展生态旅游,注重原生态的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对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等进行治理,减少噪声污染。
县卫计局:负责与环保部门共同负责做好辖区内医疗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县教育局: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各单位环保措施的落实。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环境保护以及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宣传发动;协调指导广播电视台、各网站组织好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高速公路两侧征地范围内声屏障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协调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两侧征地范围内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负责农村公路两侧红线控制区内的秸秆、树叶和垃圾的禁烧工作。
供电公司: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违法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负责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
 (二)企事业单位责任
1.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2.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清洁生产,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并达标排放。
3.在建设、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的事项,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4.负责环境保护监测设备、设施正常运行,配合环境保护等部门对环境现场的监察。
六、网格监督
1.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2.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环境等根据监管频次要求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查处。网格责任主体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进行移交移送。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4.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碌曲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强化督查督办。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三)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环境监管机制,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健全乡镇环保机构;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提升执法能力;加强岗位培训,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和聘任的环境信息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四)加强经费保障。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探索建立网格管理人员收入保障机制,落实网格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为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附:碌曲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碌曲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斗格智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石生鹏      县生态环保局局长
成  员:陈昌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外宣办主任
杨树光      县发改局局长 
李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李文忠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侯海松      县住建局局长
王万彬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才章      县教育局局长
姬树荣      县经信局局长
旦正道吉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付德恒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尚德胜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洪广寰      县水电局局长
        才桑加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白永峰      县农林局局长
        道吉扎西    县卫计局局长
        地志交      县安监局局长
        张云霞      县文广局局长
        鲜俊龙      县质监局局长
        邓小林      县旅游局局长
        才让加      郎木寺镇政府镇长
        万玛加      玛艾镇政府镇长
        阿斗        尕海乡政府乡长
        马要布      西仓乡政府乡长
        东智布      拉仁关乡政府乡长
        屠  彪      双岔乡政府乡长
        拉毛东知    阿拉乡政府乡长
        桑德加      县电力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石生鹏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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