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碌曲县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的通知
2021-08-20  碌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碌政发〔2021〕50号

碌曲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碌曲县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县政府相关部门:

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文物督发〔2020〕39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全县文物管理工作,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夯实文物安全基础,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确定了全县1处博物馆单位(碌曲县民俗博物馆)、34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现予公布,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若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碌曲县文物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名录

碌曲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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