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
2018-10-22     浏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碌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2018〕52号)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决定>的通知》(州政办函〔2018〕118号)要求,县政府对1979年10月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县政府决定,对照省政府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目录,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盖或替代、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改变、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20件县政府文件宣布失效 。 凡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政策“空当”。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1:宣布失效的县政府文件目录(20件).xlsx


碌曲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